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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回收政策催生利好 新能源车企能否按时交差?

(2018-03-01 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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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七部委联合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电池回收暂行办法”)。


这项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的行业指导性文件,催生了一个面向千亿的产业。


根据行业预测,预计到2020年左右,我国的动力电池累计报废量达到12万-17万吨,从废旧动力锂电池中回收钴、镍、锰、锂、铁和铝等金属所创造的回收市场规模在2018年将超过53亿元、2020年将超过100亿元、2023年将达250亿元、2025年将超过380亿元。


而与这种产业预测相适应的是,《电池回收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究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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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是回收主体


《电池回收暂行办法》总则第五条指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从这一指导精神,目前来说,国内电池梯次利用最大优势企业是中国铁塔,而再生利用领域中,占据80%市场优势的两个企业分别是邦普和格林美,这些企业主要是在消费级锂电池和电池厂废料等领域,新能源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再利用领域当前接近空白。


相对热火朝天的新能源车市来说,新能源车企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电池质保政策,而且绝大部分质保期都高于5年或10万公里的国家标准,例如北汽新能源推出的EC180,其电池质保期达到了8年/15万公里(先到为准)质保,同时还提供了3年/12万公里的整车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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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标准化


在新能源车动力电池的形态方面,目前可谓各有各的思路,各有各的想法,而未来,为便于回收利用,《电池回收暂行办法》中提出:“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对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进行可拆卸、易回收利用设计。材料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尽可能使用再生材料。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应遵循易拆卸原则,以利于动力蓄电池安全、环保拆卸。“


尽管如此,这一暂行办法中尚未覆盖进口版的新能源车型,例如特斯拉,以及部分在海外建厂的新能源车型,是否会按照国内标准进行生产制造,当前还是未知数。


标准化和通用性显然减轻了回收和用户层面的负担,同时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但对于电池企业、整车电池研发乃至整车设计来说,都必须紧盯标准化政策的变化,监督管理条款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拆卸、包装运输、余能检测、梯次利利⽤用、材料料回收、安全环保等动⼒力力蓄电池回收利利⽤用技术标准,建⽴立动⼒力力蓄电池回收利利⽤用管理理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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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切勿私拆电池


“新能源汽车所有⼈在动⼒蓄电池需维修更换时,应将新能源汽车送至具备相应能⼒的售后服务机构进⾏动⼒蓄电池维修更换;在新能源汽车达到报废要求时,应将其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蓄电池。动⼒蓄电池所有⼈(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应将废旧动⼒蓄电池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废旧动⼒蓄电池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私⾃自拆卸、拆解动⼒蓄电池,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电池回收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了不得私自拆卸、拆解。


客观上来说,个人拆卸动力电池组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因为一般情况下,新能源车的电池组模块通常重达500公斤左右,即使是拆卸电池单元,由于锂电池的性能特点,也具有一定的爆燃危险性,故而电池回收时,以专业设备和场所进行拆卸拆解是必须的。


红点观察


车企筹措达标尚余5个月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也就是说,作为承担回收利用主责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假如此前没有下手开干,那剩余时间就只有5个月了。


当然,从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实施时间来看,确实时间有些紧张,但事实上,工信部早在2016年12月7日就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就是说,工信部留足了时间让责任主体车企们做好准备,但新能源车企们,真得做好了准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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