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完毕继续冻结帐户适当吗?
(2023-12-01 11:16:58)【以案说法】
法院执行完毕继续冻结帐户适当吗?
2023年7月27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蕾作出(2022)黑10执318号之三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王某某手机微信帐号5个月。
2023年11月14日,被执行人王某某接到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蕾作出(2022)黑10执318号之七执行裁定书。得知梁某某与王某某委托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又得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蕾作出(2022)黑10执318号之八执行裁定,解除对王某某工商银行养老金帐号的冻结。但是,尚未接到提前解除冻结被执行人王某某手机微信帐号的执行裁定。
请问:法院执行完毕,被执行人的养老帐户已经解除冻结,继续冻结尚未到期的被执行人手机微信帐号还有法律意义吗?
被执行人认为,继续冻结虽然有法律依据,但是却没有法律意义。提前解除冻结,是民诉法第八条平等保护民事当事人权利的体现,是彰显人性化司法的体现,是法律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体现。否则,老年人无法正常使用,是公权力资源的浪费,增加了老百姓的“急难愁盼”,社会效果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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