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部分无效?
(2023-11-22 16:16:43)【案例分析】
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部分无效?
【案情】2023年8月29日,葛先生提起确认葛女士与陈女士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案,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23)黑1004民初1338号。
【判决】2023年11月22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以葛女士享有75%的房屋产权,有权出售房屋为由,作出(2023)黑1004民初1338号“驳回葛先生的诉讼请求”的民事判决。
【上诉】对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23)黑1004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葛先生不服,表示提出上诉。
【评议】笔者认为,虽然葛女士享有75%的房屋产权,有权出售75%的房屋,但是无权出售25%的房屋。如果出售100%的房屋产权,必须履行告知房屋共有人的义务,必须取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就是侵权。众所周知,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应当认定部分无效。葛先生25%的房屋产权,是依法诉讼得到确认的,葛先生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没有执行到位,25%的房屋产权尚未登记,对此葛先生没有过错。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确认房屋买卖合同25%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应当保护葛文峰25%的房屋产权。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请求依法改判。
作者:王久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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