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牡丹江仲裁委员会作出同工不同酬的裁决
(2022-08-04 10:13:10)【仲裁动态】
关注牡丹江仲裁委员会
作出同工不同酬的裁决
2022年6月21日,牡丹江仲裁委员会作出牡仲裁字(2022)第11号裁决书。该裁决将公民代理合同与法律服务合同混为一谈,错误适用法律,作出同工不同酬不公平、不公正歧视待遇的裁决。
该裁决是在改革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创造多元化、便利化、自由化市场营商环境;国务院“放管服”降低市场门槛,实施市场准入;废止限制市场主体活力的行政规章的当下,牡丹江仲裁委员会在牡仲裁字(2022)第11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将公民代理合同与法律服务合同混为一谈,将劳务市场与法律服务市场混为一谈;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动力监管与司法局律师执业监管混为一谈;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律师法混为一谈,无视民法典对委托合同保护规定的形势下,发出“公民代理可以,获得劳动报酬不可以”的错误信息,作出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的裁决,其社会示范效应引发社会关注。
(王久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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