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支付能力也要赡养老人
(2022-08-04 09:58:26)【案例指导】
没有支付能力
也要赡养老人
【要旨】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该义务不因被赡养人财产、收入情况而免除。
【案情】2022年6月7日,原告葛某斌诉葛某华、葛某峰赡养费纠纷一案,向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依法受理。
【审理】2022年6月21日、6月28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且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葛某斌诉称:今年我已经88岁,属于高龄老人。已经缺乏劳动能力,收入不多,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等疾病。葛某华是葛某斌的女儿,葛某峰是葛某斌的儿子。二被告明知应当赡养老人,却以生病和没有工作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
葛某华辩称:葛某斌每月有四千多元的养老金,而本人每月只有两千多元,根本不够看病和维持基本生活的。
葛某峰未作答辩。
法庭经过归纳整理,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葛某华、葛某峰是否应当支付葛某斌的赡养费,支付标准。
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庭在查明事实,辨别是非的基础上,决定择日宣判。
【判决】2022年7月28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作出(2022)黑1004民初753号民事判决:葛某华、葛某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葛某斌赡养费100元。
案号:(2022)黑1004民初753号
审判员:张雪
书记员:马龙君
整理人:王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