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外的长随
地方官上任,在大队人马仆从中,有十几个乃至几十个是知府大人或县太爷的长随家人。熟话说,宰相家人七品官,讲的就是他们的出身来历。因此,切不可因身份低贱而小看他们。实际上,他们在清代各级衙门中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是掌握大印的官员掏自己的腰包雇来用于监督大大小小,少则上百,多则上千名书吏和差役人员的。
按照清代衙门的法律规定,地方官要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既不能在其家乡任职,也不能在其直系亲属做官的地方任职,因此,地方官每到一个新的地方,都要面临人地生疏的尴尬境地。而官要做得称职,在保住乌纱帽的前提下进而升迁,就必须用那些熟习地方风土人情、谙习当地官场通行已久的种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潜规则的人,这些人就是庞大的实际办事的吏役队伍。这些吏役绝大多数都由当地人来充任,并长久把持一方。如果官员对他们失于督察,一则会失去当地士绅百姓的信任,落得一个极差的口碑,二则吏役们闹出事来,长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到头来乌纱帽难保不说,还可能问个革职查办的罪名。因而,地方官上任伊始,带上自己的亲信长随,在衙门里建立自己的“班底”,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清政府对哪一级官员能带多少名长随家丁早就做出明确规定,康熙二十五年(1686),清廷正式下发了一个文件,实行携带家仆“配额制”:允许地方官除携带兄弟、妻妾、子女外,由汉人出任的总督、巡抚可带家人50名,布政使、按察使带40名,道员、知府带30名,同知带20名,通判、知州、知县带20名,州同、县丞以下可带10名。如果是旗人出任地方官,可以携带的家人是汉人的两倍。很显然,这里的家人是地位低贱的家丁、仆从之类,与主人有着或紧密或松散的半隶属关系。在清代,这些人有个形象的称谓,被笼统地称为“长随”。
长随在清代颇为兴盛,虽不在三百六十行之列,但无疑也是一种职业,因而有多种《长随论》之类“教科书”以供初入道者“加意温习”。其中有“长随十要”“十不可”等内容,堪称是长随们的通常“守则”。前者包括办事谨慎、经手银钱来去清白、先公后私、食主忠禄尽心报效等。后者有不可仗势欺人、不可袖里藏刀、不可轻出重入、不可贪杯误事、不可淫人妻女等内容。
“长随”之称,据说出自宋太祖赵匡胤的金口御赐。说是一天夜里,赵匡胤冒雪去宰相赵普的府邸,见有一名家人跟随左右,举止恭敬得体,便打趣地说:“这是爱卿的长随吧?”从此,长随的称谓成为钦赐名号,后来赵普家的那位“长随”还得了一个七品官衔,所谓“宰相家人七品官”的说法,即由此而来。而据清人梁章钜所著《称谓录》考证,宋朝叶盛的《水东日记》有“毛长随、王长随”等记载,他认为这是清朝各级衙门中大量存在的“长随”一词的最早由来。
长随的种类颇为繁多,可以说,有多少种吏役就有多少种长随。《长随论》多按“出身”划分长随,有超等长随(暂随)、特等长随(且随)、次等长随等,而将上宗长随、次宗长随、下宗长随名为“孳随”。按其职能来分,有负责把门的“司阍”或“门上”,有负责文书签转的“签押”或“稿案”,有管仓库的“司仓”,有在公堂值勤的“值堂”,负责通讯的“书启”,掌管印信的“用印”,负责税收的“钱漕”,以及“管监”、“管厨”、“管号”、“跟班”等等,名目之多,甚至地方官自己都说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