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官饭的人——书吏的陋规
俗话说,见官三分灾,衙门里扫地的,都比百姓高三等。书吏虽然名义上不拿薪水,但实际的收入并不少,因为他们可以借助衙门这个在平民百姓眼中的“官家”的强势地位达到个人目的。正如黄宗羲所说,他们凭借官府的势力,乡民不敢致难,并且,“一为官府之人,一为田野之民,既非同类,自不相顾”(《明夷待访录·胥吏》)。没有正常收入,反倒
给了他们想方设法捞取钱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由。因此他们把自己经管的每一件事,甚至每件事的每个环节,都看作捞取好处的机会,而且不认为这种行为有什么不正当。这些“吃官饭的人”除了为官府做事捞取好处外,还可以享有减免赋税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利用“官家”的身份和直接经管赋税征收等机会,保护其本家乃至家族、亲戚的财产。这也是挂名书吏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书吏利用其经管的事项索要陋规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就连汪辉祖也说:“吏无禄入,其有相循陋习资以为生者,原不必固为搜剔。若无舞弊累人之事,断不可杜其源。”水涨船高,宰相门前七品官,在更高衙门充役的书吏捞钱的机会就更多。雍正时期许多省份督抚的书吏将“业务”分为内外两班,内班总管案件,外班传递信息,相互勾结,朋比为奸。如果饱其贪欲,一个案件就可以改重为轻;如果拂其所欲,就批驳不已。如广东省就有这样的事:各案盗犯未获,无论年月远近,也不论盗犯多少,总督书办常常在冬季写传票派差提人,负责缉拿人的吏目、典史、巡检一起到肇庆,出示期限,索要好处。陋规的名目更是五花八门。每当官员到督抚衙门,必须送给书办三四十两银子,方准许回任。如果是品级低的小官无力馈送,就关押起来不放人,甚至杖责索要。至于其他各省的督抚书役,如承舍、旗牌等名目,全都自称为差官,督抚给票差遣也用“差官”字样,而全省官民也都以差官对待他们。这些人平日包揽词状,每当府州县官谒见督抚时,他们四处活动,私行嘱托。如有机会派往其他地方,肩舆车马,俨然官长一般,沿途还要拜会府州县官,索要夫马馈送。
书吏不但索要陋规,有时甚至直接替封疆大吏做主。督抚藩臬衙门,都设有本房、稿房、掌案、书办等职,所有文武官员的升降以及刑名钱谷之事,都是这些人查照定例呈稿,缮写承发,督抚藩臬只是从中斟酌一番,多数都照书吏拟的草稿签行,这就使得他们把公文、行政都操控在自己的手中。
书吏索要的好处费久而久之形成了约定俗成的陋规,因而百姓到官府报案,凡是不拿钱的就压下不办,以致从嘉庆时期开始,全国出现了大量的积案,真正成了“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昏暗世界。由于陋规的合法化,以及所得陋规的逐渐增加,书吏成为一个肥缺,因此每当书吏五年役满,接替他的人要出钱顶补,名曰“缺底”,一时间卖缺底的人“竟有盈千累万”。通过买缺底承充的书吏,由于所出资本很多,势必将负担转嫁到百姓头上。
对于直接经管钱粮的书吏,更是一份肥差,谋到这一差事的办法也不外乎钱,不过,这里的钱更多的流入了州县官的腰包。因为派这样的差,县太爷是不见银子不点头。名目也多种多样,比如钱粮仓库就设有粮总、库总等。道光二年,据一位御史奏报,州县官前脚刚到他任职的省分,该州县所管的粮房与库房书吏早已恭候多时,官老爷还没办“交代”,甚至连布、按两司还没来得及拜见,书吏们已经把沉甸甸白花花的银子拱手送上了,这位御史将此称之为“豫行贿赂”,目的就是要求派做粮总、库总。州县官银子也收了,粮总、库总也任命了,走马上任后,不得不把钱漕事务专交他们承办,接下来的事情虽然可想而知,但其舞弊的花样还是超出一般人的想象。书吏被任命为粮总、库总后,先把钱漕串票押到银号去换银子,除了还贿赂款之外,大肆挥霍自不在话下。但官库毕竟不是自己家的,他需要和扒夫、斗级、银匠、柜役等衙役们串通一气,“因缘为奸,勒折浮收”。因粮总、库总侵蚀造成的亏空,最后还是由国家埋单。事情闹大了,扒夫、斗级等虽然受到严惩,但粮总、库总因为有州县官的保护,反而逍遥法外。道光帝为此通谕各省督抚严饬所属州县,将粮总、库总名目立即裁革,所有钱漕事务,责令州县官“亲身经理”。但是,积习相沿,粮总、库总被裁掉了,书吏们舞弊的本事也增大了,他们还会以其他名目出现,所谓城狐社鼠,书吏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