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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文史考虑 |
衙署(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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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清代衙门图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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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清代州县衙门担任过幕友的陈天锡具体描述了湖南麻阳县衙署的建筑规制: 衙署坐北朝南,大门前有一道照壁,画一只四脚兽,其名谐音“贪”,意思是警戒做官的不可贪婪。照壁稍后,东南两方,各有牌坊为东西辕门。由辕门进来,正中是大门。大门有三个,一个正门,两个侧门,上面画有门神。门的上方有一个匾,写有“麻阳县”三个字。正对着大门,隔开一个相当的距离,便是二门,也是三个。正门上有匾额,写“仪门”二
暖阁下的前面及左右两旁都有相当大的空间,右边放着一张小桌和凳子,是在问案时给书吏做笔录用的。左边有一只木架,上面放着一只大鼓,县官升堂退堂时都要鸣鼓。暖阁前的空间则是给当事人、证人跪着听审的。衙役也在此及左右两旁站着应役。 从大堂正中再入一道大门,便是二堂。大门之右陈设一磬,主官经此到大堂时,便有差役在此鸣磬。二堂中央的暖阁及暖阁上的公案等陈设,和大堂完全相同,但没有鼓。事实上公案及公案上陈设的签筒、笔架、砚台与右方高架所置印箱、诰轴,只有一套,经常摆在二堂暖阁上,主官在大堂问案,就移在大堂。从二堂后壁正中再入一门,便是三堂,这是主官家属所在的内宅。 邻接这些建筑,通常另有几处房屋、院落,供主官平时治事、会客及幕宾、门丁居住之用,但没有一定规制。(参见张伟仁:《清季地方司法——陈天锡先生访问记》,载《食货月刊》第六卷。) 很多州县衙门都毁于明清鼎革之际,大约康熙中叶,陆续重新建造完毕,而在偏远省份,直到乾隆时期,仍有不少衙门是租民房办公的。据《采风类记》记载,江南州县衙门多在明末毁掉,如长洲县衙,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才予以重建,先建大堂,随后建吏役皂房。昆山县衙顺治二年毁于兵燹,县官僦居民房,相沿二十余载,直到康熙六年开始兴建,后又增建谯楼、仪门、甬道,中为戒石亭、正堂、穿堂、后堂、内衙。康熙十年,重建尊贤堂,及东廊吏员房舍50间。 官何以不修衙? 尽管衙门是国家的象征,士民观瞻之所系,但清代州县衙门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富丽堂皇,相反,大多数简陋不堪,以至广泛流传着“官不修衙”的说法。原因何在?一个原因是风水理论,官员们普遍认为,衙门建筑讲风水,前人是请了堪舆家“相地”之后建造的,后人不能随意改动,改动则不利于官。另一个原因是,修衙门就会靡费钱粮,轻则官声不好,重则容易造成亏空。《钦颁州县事宜》第一条“到任”中讲到,州县官初次上任,最应该崇尚节俭,而只有那些俗吏才以到任为荣,将衙门重新修饰一新,轿、伞等重新置办,所有陈设,务求华丽。一切装饰完毕后,长官扬扬入署,快意当前,不知此举已种下他日祸患。因此,一名称职的新官,在到任之前,一定要禁止修衙,话还要说得斩钉截铁,使得吏胥不敢借机派累民间。这就是说,如果官员上任伊始,就修缮衙门,往往与朝廷所倡导的节俭美德相背离,所谓“先声狼藉,民口难防”,官员往往会因此落得坏名声。“官不修衙”的第三个原因是地方官任期短,流动性大,俗话说“官不修衙,客不修店”,“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这些谚语特别适用于清朝。清代州县官大多数不能终其一任,即使能够任满而迁,至多也不过三五年,衙门修得再好,也不能跟随官员搬走。相反,新官上任却愿意捐钱捐物大修寺庙,然后刻碑留名,以“永垂不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