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谁更该“秒杀”?

(2010-05-06 12:15:51)
标签:

杨舸

广告

评论

社会

热点

肯德基

秒杀门

优惠券

互联网

淘宝

杂谈

分类: 世相-热点评说

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谁更该“秒杀”?

作者:杨舸

 

  [作者按]此文应《中国广告》杂志约稿撰写,已发表于2010年5月刊,在此特向该杂志致谢。

 

肯德基又一次被人掐住了鸡脖子,本想体验一下正流行的“秒杀”快感的,结果被消费者“秒杀”了。

4月6日,肯德基中国公司在淘宝网上推出了“超值星期二”的三轮秒杀活动,上校鸡块、鸡腿堡和全家桶共300张半价优惠券供网民“秒杀”抢购。但是,没想到活动一下引爆并失控,第一轮“秒杀”倒是正常进行,但第二轮第三轮“秒杀”,肯德基忽然宣布停止活动,据说原因是第二轮和第三轮活动尚未开始,即有数家餐厅报告称,一些消费者已经拿到了全家桶套餐半价券和香辣/劲脆鸡腿堡半价券。如果属实,显然网上有人在制造非经授权的优惠券。根据报道说肯德基几十家甚至上百家肯德基店遭到消费者“围攻”,扣除第一轮的100张,总数应该也是远远不止300张券了。

我无意为肯德基辩护,肯德基这回肯定是“杀”错了。网上对肯德基的一片骂声,可以说是各有各的道理,也各有各的依据。肯德基秒杀门,我虽然看不出肯德基故意自寻死路,但缺少对“秒杀”活动的结果预判能力,这基本是肯而且能定的,而事后的急刹车、门店的解释、对消费者的公关,更是让自己错上加错。

我好奇的只是,为什么大部分的评论,都注意到了“过失杀人”,都忘记了“故意杀人”?“过失杀人”者,固然应该承担他的责任,“故意杀人”者却逍遥自在地背后偷笑,未来,是否会有更多的“故意杀人”者利用网络在阴暗的角落里变态地设陷阱放冷箭为所欲为?

法律上说的很明白,“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则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明显前者是更应该“秒杀”到如网游“红月”一般一招致死瞬间烟消云散让你快感到肾上腺素飙升的。可是现在却成了几乎所有的舆论都恨不能掐死肯德这只鸡,却很少有文章去指责一下那些在网上制造非经授权优惠券的人呢?哪怕是指责完肯德基后“顺便”探讨一下那些该死的偷鸡者也多少能显得公平一些吧?

“秒杀”是个网络的新生事物,从游戏里借来的这个词,被淘宝网用来以最快的速度聚集自己的人气,同时也诱惑者各种企业的眼光。但是,网络又是一个技术犯罪的天堂,抢拍器的出现,让更多的普通网民根本没有机会享受到“秒杀”的优惠,验证码的破解技术,让“秒杀”活动对企业而言充满了未知的风险。手起刀落的快感,是一种致命的诱惑,但是一不小心,在自己还没出刀时,你自己就可能已经灰飞烟灭了,时间,只需要0.01秒。

每一次新的促销手段的出现,总是让人那么地兴奋,但是,别兴奋过头,人家玩成功的,你不一定能玩成,三思而后行,这句古语现在没有人要听了,0.01秒的促销时代,连三分之一思可能都完不成,既然这样,出刀前,千万别忘了穿盔甲——“本公司有权对非经授权的优惠券拒绝兑现”,至少有个“本公司对此活动保留解释权”,这可是行销人员和广告人员的最基本动作了。

可惜,这年头,很多人的工作节奏都已经快到连穿盔甲的时间都没有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