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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表外项目分析

(2011-11-07 22:05:45)
标签:

杂谈

分类: 金融
一、表外项目的涵义
商业银行表外项目是指不列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但有助于商业银行的业务 管理或可能在未来形成资产负债的项目。
表外项目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 商业银行为业务管理需要而登记的项目,可称之为“管理类表外项目”,如未发行 国家债券、未发行金融债券、未发行其他债券、已兑付国家债券、已兑付金融债券、 已兑付其他债券、重要空白凭证、代收托收、应收托收、有价单证、代保管有价单 证及物品、抵押物品等。设置这类项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商业银行资金和财产的安 全,防止损害商业银行利益行为的发生,这类项目对商业银行影响较小,一般不会 带来风险,所以本文不再对其进行说明。
另一类是反映商业银行的或有项目,可称 之为“或有类表外项目”,如贷款承诺、银行承兑汇票、签开担保函、信用证、衍 生金融工具等。设置这类项目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反映商业银行未在资产负债表内核 算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的真实情况,这类项目是投资者关心的主要内容,也是本 文介绍的重点。
或有类表外项目是由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产生的。所谓表外业务,是 指不会引起资产负债表内项目发生变化的业务活动。它往往只是一种承诺或约定事 项,一般不发生实际的货币收付,按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要求,不得作为资产或 负债,因而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但根据承诺或约定,已形成了银行潜在的债权 或债务,它们有可能转变为现实的资产或负债。近年来,表外业务迅速发展促进了 表外项目急剧增加。在金融业较发达的国家,表外业务形成的表外资产和负债以及 通过表外业务创造的收入已逐渐超过表内项目。在表外项目为商业银行带来巨额收 益的同时,某些表外项目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如管理不当,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 灾难性的后果,所以表外项目正日益受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关注。在我国, 表外项目也逐渐受到重视,拟出台的《商业银行会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要求商 业银行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某些表外项目的会计政策以及表外负债的年末余额 及其他具体情况。

二、表外项目的种类及其潜在风险评估

     (一)表外项目的种类从业务内容上看,表外项目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承诺 项目,即银行承诺在一定的条件下、一定的期间内向客户提供资金或购买证券,一 旦协议生效,可能会引起银行资产负债的变动。第二类是担保项目,即合同双方的 第三者(担保人,即银行)应合同一方(委托人)的要求,向合同的另一方(受益 人)出具的书面担保,保证对委托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承担损失和赔偿责 任。第三类是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外汇期货、货币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 项目。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主要是承诺业务和担保业务,衍生金融工具业 务基本上未开展。前两类业务中比较常见并可能存在潜在风险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贷款承诺。贷款承诺是银行与借款客户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契约, 银行将在有效承诺期内,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利率,随时准备应客户需要提供贷 款,并向借款客户收取承诺佣金。贷款承诺的风险较高,因为承诺在事先作出,如 果在承诺期间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影响其偿债能力,银行仍负履约贷款责任, 从而增加银行的贷款质量风险。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 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银行承兑 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也是企业之间较为常用的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 在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持票人申请承兑付款时,银行需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 票据所载相应款项,而无论承兑申请人当日是否足额交存票款。银行支付票款后, 根据承兑契约规定,可对承兑申请人执行扣款,但如果此时承兑申请人财务状况恶 化、现金流量不足,则银行面临该款项难以全额收回的风险。

3、银行保函。 银行 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是商业银行应委托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具的,在一定条件 下,一定期限内,担保被保证人履行某项义务或承诺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凭证。保 函不占用资金,但一经开立,银行就承担了付款的法律责任。当保函申请人不能及 时完成其应尽责任,又拒不付款或无力付款时,银行就得无条件的承担付款责任。 因此,银行保函作为银行的担保业务,是一项风险很大的业务。

4、信用证。 信用 证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 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即期或在可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凭 证。信用证是银行的担保文件,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只要卖方交付的单据与 信用证之间内容一致、单据与单据之间内容一致,银行就要履行付款责任。信用证 业务中银行的风险主要在于:(1)信用证业务是单据的买卖, 只认单证不认货, 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必须付款,进口商(开证申请人)则可能以货物 与合同规定不符为由拒付货款;或者由于市场条件变化,导致进口商的产品滞销, 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财务状况恶化、现金流量不足时,开证申请人可能无力支付货 款,这样,银行就不得不垫付资金,垫付的资金同时转为贷款。如果以后开证申请 人即保证人不能归还贷款本息,银行将承受资金损失。(2 )银行在审核单证时, 必须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一次性提出单证不一致或单单不一致的不符点,否则就失 去拒付的权利从而导致自身的损失。

     (二)表外项目的风险评估1988年通过的《巴塞尔协议》,按风险程度对表外项 目作了分类,根据交易期限、业务种类、交易对象给表外项目设置了风险系数,风 险系数的跨度在0—100%。表外业务的本金量乘以风险系数,就得出一个“相当于 表内项目的信用量”。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作为直接信用风险替代形式的 担保业务和承兑业务风险最大,因为保函申请人、信用证申请人、远期票据申请人、 承兑申请人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时,银行必须无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通常把 这些或有项目的信用换算系数确定为100%, 特定交易下的保函和一般交易项下的 跟单信用证的风险相对要低些,因此换算系数分别只有50%和20%。而回购协议、 信用额度等依信用风险高低,风险系数分别为100%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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