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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今日关注)“溺爱出刁民”堪称无知者无畏

(2012-01-11 13: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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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事评论
这样的人大代表,无疑是对她所代表的人民的愚弄,这样的人大代表,怎能代表了人民?期盼当地人大罢免了她的这资格。这样的人,不要说人大代表,在我至诚大兵看来,兴许人皮都不应该给她一张。人大代表应该与民贴心,与民同甘共苦,关注民生与时俱进,休戚与共!

首席评论员 姚文晖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9日上午,在广东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面对记者采访,方明坚持认为市民是需要教化的,在谈到政府与市民关系时,使用了“溺爱的孩子”这样的类比也没错,“客观上必须承认,政府是一个管理机构。”(《广州日报》1月10日)
    听了方明代表这番高论,真令人有恍如隔世之感。新闻中称,方明女士是一位中学教师,而从她这番表述看,倒很像是封建王朝的一位谋臣,正在与帝王探讨“御民”、“化民”乃至“愚民”之道。
    作为中学教师兼人大代表的方明女士,至少犯了两个常识性错误。其一是,她将政府比做父母,将百姓比做孩子,这是封建时代统治者自视为“民之父母”的思想残余,完全颠倒了现代社会的基本政治伦理。政府当然有管理社会的功能,但它更是一个社会服务机构,所以我们才说政府官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而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如果非要用父子关系来比喻政府和百姓,政府及其官员靠纳税人即百姓养活,后者堪称前者的衣食父母。
    其二是,方明女士认为“市民是需要教化的”。市民需要谁来教化?结合“溺爱出刁民”这一惊人之语,可知在方明女士心中,有权力、有资格教化百姓的“人”是政府。这句话隐含着一个相当危险的前提,即政府代表绝对真理,代表永远伟大、永远光明、永远正确,而人民群众经常会犯错误,需要时时接受政府的“教化”,否则就会变成“刁民”。而常识告诉我们,这世上没有绝对真理,政府同样也会犯错误,同样也需要“教化”。某种意义上说,“教化”政府比“教化”人民更有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
    在这种认知上的双重谬误之下,方明女士抛出了一系列雷人言论,比如“溺爱出刁民”。什么是“溺爱”?方明女士解释说:“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满足了,这就叫溺爱,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满足了,那会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看来,我们都是“被政府溺爱的孩子”,都有成为“刁民”的可能。方明女士称“溺爱出刁民”,想必是建立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现在请方明女士告诉我们,现实中老百姓有多少不合理的要求被政府满足了?又有多少合理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
    尤其令人寒心的是,方明女士认为“幸福感相当部分是靠教育得来的”,这可视为其“教化论”的延伸和具象化。站在一个“刁民”的角度,我认为幸福感体现在生病了有钱看医生、衰老了生活有保障、对社会不满可以自由发言这些具体可感的公民权利上,与权力的“教化”无关,但方明女士认为一个人不幸福可以通过“教化”让他感到幸福,这是一种典型的愚民思维,其本质依然是封建社会的“御民”之道:通过“教化”使“刁民”成为“顺民”。
    很难相信上述种种骇人听闻且散发着腐朽气息的观点出自一位人大代表之口。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本应代表人民履行监督政府之职责,换言之,人大代表最应该做的是代表人民“教化”政府,对有可能脱缰的政府权力时刻保持警惕;现在方明女士反其道而行之,宣扬“市民是需要教化的”,这是一种明显的角色错位。可能是方明女士产生了某种错觉,以为自己当选了人大代表,已超然于人民之上,俨然成为权力阶层的一分子,可以居高临下地对芸芸众生指手画脚。这只能用“无知者无畏”来解释了。
    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发表任何观点、提出任何建议都是值得尊重的,也是言者无罪的。我很佩服方明女士“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勇气,但也希望方明女士代表人民发言时,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要迷失在权力幻觉里,不要忘了人民选举你到这里来发言是为了什么。此外,“无畏”是一种好的品质,可“无知”就很让人遗憾了,建议方明女士平时多补补公民权利、政治伦理这些常识课,有些最基本的人类文明成果还是应该知道一点的,这对您当好人大代表、当好中学老师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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