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举报我的人》刘洋律师

《公开征求举报我的人》
给XX领导的公开信:
前几天 ,接我的电话和工作报告以后,你非常客气的称呼我为老师。我知道那时候你还是一个纯粹的人,但是不出所料,虎蓥拍卖在即,我们心急如焚,而各位对我们的动议不做任何答复。我就明白,你们被圆明园管理处某些决定政策的人成功策反。
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一是他们也受蒙蔽。
个别存心不良的人,处于羡慕妒忌恨的心理,编造各种各样的谣言,甚至意淫我会收到许多资助款,散布我贪污资助款。我现在负责人的告诉大家,在所有的有关追索流失文物活动中,包括圆明园铜兽首,福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洛阳龙门石窟佛首,和目前的圆明园虎瑩,从来没有一个人捐赠过一分钱,所有的花销都是我自掏腰包。如果哪一个个人或者单位,向我捐过一分钱,请举报我,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另外,可能是由于那次活动,也许犯了投鼠忌器的错
无论怎么说,现在事实上是,有些人怀着一种极不健康的心理,污蔑、诋毁律师团和我本人,攻击一切对于圆明园文物回归的表示出热情的人士。而他们却以一种本位主义 ,世故的理由,怠政和懒政习气看待一切。并且狗眼看人低,污蔑我别有用心。
目前是,但凡遇上圆明园流失文物浮出水面,他们便装模作样的发一篇声明,以后再无下文。
非常可笑的是,他们可以花费大量的民脂民膏,大张旗鼓的去人家的博物馆清查所谓的圆明园流失文物。他们把圆明园当作谋取名利的私器,从财政上花费不菲的法律服务费,却从来没有为圆明园文物的回归,追索做出任何一点努力,而后,却对回归的两个铜兽首放在国家博物馆,而不是圆明园大放厥词。
个别小人其实扮演了圆明园文物回归的反动派,他们团团的包围着你们周围,让你们听不到民间主流民意的声音,让你们偏听偏信,混淆视听。然后满足他们的一点点可怜的酸葡萄心理。
本来,对于圆明园个别人的做法,我们是可以预见到的。这一次,故意绕开他们,和你们各位领导直接联系,我们是报着一线希望,希望你们能够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是,我们当然也会想像到,在你们和他们沟通的时候,他们会成功策反。
现在,结果已经应验,我们忍无可忍。
故特别的向各位发表此公开信。
我及我的律师团,是专属研讨流失文物法律追讨的课题的公益诉讼组织。十年前的圆明园兽首的追索诉讼,当下正在进行的福建章公祖师肉身座佛的荷兰诉讼,以及更早一些的龙门石窟佛首返还诉讼,都是我们启动的。关于这次圆明园流失青铜器虎蓥的拍卖问题,国家文物局已经发表声明。我们在静观反应,希望此举能够达到禁止拍卖的目的。同时,作为这些年来一直研讨流失文物追索问题的法学科带头人,我还关心政府交涉不成功以后的下一步动作,是不是启动法律追索程序?我们评估了一下这个案例,认为案件基础较好,有必要启动法律追索程序,拟分为两步走:一是启动禁止拍卖的诉讼程序 ,因为按照”拍卖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来源不明和权利有瑕疵的物品,是禁止拍卖的。二,若是禁止拍卖成功,下一步诉讼,就是返还之诉。这一次的返还之诉不同于10年前,现在关于这种案件,已经有了许多有利于原始权利人判例。比如,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已经从原来的计算起点,即文物丢失时起算,改变为权利人发现遗失物和知道持有人的时间计算、法律界称之为“新时效规则“;也就是说,诉讼难题时效问题已经破解了。另外,委托拍卖人的“自认”,自认拍卖物来源于圆明园,并且是非法取得,是不可以“反言”的!”自认不反言”是一项法律原则。这就给我们奠定了非常有利的诉讼基础,因此,返还之诉的成功率还是比较大的。现在的困难,仍然就是谁来做两个诉讼的原告问题,现在我不敢保证,最适合起诉的圆明园管理层处是不是愿意作原告,讲起来,他们都有一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他们认为,管理处因为级别问题,无权做出独立的处理 。认为海淀区政府是不是支持诉讼是个关键问题。当然,政府所属机构,也可以是合适的诉讼主体。十年来我们持续关注和研讨流失文物的追索问题,不弃不离,非常希望完成一些有效的追索案例,但是天不助我,总是结果差强人意。我们认为,此种诉讼基础的案例,来之不易。因为离拍卖日期只有十几天了,因此,冒昧的向您进行沟通 ,非常希望能够获得支持。万分感谢。
北京刘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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