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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不再受理对高院驳回再审裁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2014-07-18 22:21:22)
标签:

军事

最高法院不再受理对高院驳回再审裁定不服提起的申诉,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在受理当事人申请的三个月内做出决定。这意味着对再审裁定不服从以前的只能申诉,变为可以申请抗诉,而且申请最高检察院抗诉变为一项诉讼程序,要知道申诉也只是一项宪法权利。这样中国的民事诉讼就从原来的一审、二审、再审的准三审,变为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抗诉的准四审程序。
但据本律师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基本上是空白,在最高检的网站上连民事抗诉的版块都没有,相关的工作如何开展让我们拭目以待。
对本律师而言,相关的法律文书写作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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