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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瓜特刊NO2之六(开庭了!吕育娴与林光常王不见王)

(2007-12-11 09:31:50)
标签:

社会/纪实

分类: 媒體報導
地瓜特刊NO2之六(开庭了!吕育娴与林光常王不见王)
 

地瓜特刊NO2之六(开庭了!吕育娴与林光常王不见王)

 

地瓜特刊NO2之六(开庭了!吕育娴与林光常王不见王)

 

文字内容如下:

开庭了!吕育娴与林光常王不见王

地瓜中心/综合报导

 

    在新闻事件爆发后,控告林光常诈欺的癌末病患吕育娴,在妨害名誉之外又被林光常追加控告恐吓取财,板桥地检署于10月1日和10月5日,分别进行了「林控吕」和「吕控林」的程序准备庭。

 

林控吕案 吕育娴坚决否认

 

    10月1日,吕育娴以被告的身分出席程序准备庭,她拖着脚步走入被告的座位,因为气若游丝,审判长特别开口提醒她使用麦可风发言。庭中林光常的委任律师针对「妨害名誉」一事提出4项证据,但吕育娴坚决否认自己曾在媒体上说出「林光常所贩卖之酵素,只是便宜的乳糖成分」及「林光常曾告诉我,广通卖假药,他认为不妥,但仍把他研发的酵素给广通卖」等语,因此林光常之律师声请函查台视和苹果日报实际采访之记者,并要求予以传讯。

    根据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台视新闻网站的确在9月5日报导:「吕小姐想到就自责,拿出卫生局检验证明,林光常贩卖的酵素,只是便宜的乳糖成分,却要价9500元」,采访记者名为郭育盈;壹苹果网络于9月7日亦确有报导「吕女说:『林光常曾告诉我,广通卖假药……』」,采访记者为丁牧群与黄哲民。

    本刊记者更深入追查,调出台视晚间新闻于9月5日19:15的播报片段。在报导中,新闻画面拍摄了路加公司所贩酵素的内部数据,搭配女记者的旁白说:「吕小姐拿出卫生局检验报告,这些酵素只是便宜的乳糖成分,却要价9500元」,该新闻由记者郭育盈和李世隆采访,主播苏逸洪播报。

    有了这些报导当证据,不论将路加公司产品污名化的人是吕育娴还是媒体记者,恐怕都得有人负起责任了。

 

吕控林案  检察官数度诉请「容后补呈」

 

    10月5日,林光常亦以被告身分出席程序准备庭,当天媒体大阵仗伺候,更有SNG转播车在现场待命,和吕育娴10月1日出庭的冷清场面相较之下,显见记者更加关注林光常的一举一动。

    开庭时,林光常否认吕育娴所指控的所有罪行,并答辩6大要点说明:

 

1.医师、教授、学历等资格未假冒,唯未有在台湾有任何医疗行为。

2.仅为路加公司股东,且路加所卖产品未宣称为「健康食品」或宣称疗效。

3.于电视节目中仅担任来宾,更非节目托播者或制作者。

4.未建议吕育娴、林雅惠等人勿接受化疗,且所著书籍和光盘亦强调有病应看医生。

5.路加公司与吕育娴之商业往来正常,无诈骗之情事。

6.筷子检测或血癌不化疗等控诉,为检察官误解或断章取义之结果。

 

    另外,林光常委由律师提出证据资料之辩驳。在检察官提出的17项证据中,有12项皆被律师提出讨论。其中最具争议的就是吕育娴、王郁莹、林雅惠及姜襄春的证词皆未经对质诘问,且原告吕育娴的证述竟未经具结(在法律上即无证据能力)。

 

证据编号

证据资料

被告方对证据之意见

检察官回复

吕育娴之指诉

未经具结,且未经被告对质诘问

声请诘问

王郁莹及林雅惠之证述

未经被告对质诘问

有具结,有证据能力

姜襄春之证述

未经被告对质诘问

有具结,有证据能力

 

    另外,林光常的律师为了使之后的攻防聚焦,希望检察官能先列举出林光常的著作、光盘和路加公司网站数据中何处有问题,检察官因而诉请「容后补呈」。

 

证据编号

证据资料

被告方对证据之意见

检察官回复

被告所著书籍与光盘片

请公诉人特定上开证据所欲证明之待证事实出自何处

容后补呈

(10月26日未补呈,仅声请调阅部分VCD与书籍)

路加公司网页资料

请公诉人确定数据的范围为何

容后补呈

(10月26日未补呈)

植物总合酵素、明日叶、奈米几丁聚醣及榖粉4项食品

请公诉人对于上开产品何处提及『治疗乳癌』、『治疗肝癌』等效果,提出证据

容后补呈

(10月26日请求法院将产品送检)

 

    律师又指出检察官所举列的5项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指证的事实;还有一项证据更为审判外的陈述,不同意列为证据。

 

证据编号

证据资料

被告方对证据之意见

检察官回复

林翰之证述

不能证明路加公司贩卖未经许可之健康食品之事实

有具结,有证据能力

路加公司货品各类价格表

不能证明检察官所指之待证事实(诈欺)

未表示意见

吕与路加公司签署之加盟契约书、交易简要表及出货退回单

不能证明检察官所指之待证事实(诈欺)

未表示意见

华视、东森、台视公司回函

不能证明检察官所指之待证事实(由林光常托播节目),声请函查

未表示意见

十二

中部多家医院等34位医生之联合声明书

审判外之陈述,不同意做为证据

应以书证方式认定

十四

行政院卫生署及药物食品检验局之函文

函中所述产品,路加公司并未标示为「健康食品」

未表示意见

 

双方举列新证据  各多出2个证人

 

    被告律师另行呈上一份刑事准备状,洋洋洒洒列出多项声请调查之证据。证人部分,除要求吕育娴和王郁莹由公诉人主诘问、被告反诘问外,还希望能传讯另外两名证人证明「林光常没有声称自己为医师」以及「吕育娴未依健康排毒餐原则饮食」;而举列的8项书证与物证,检察官认为吕育娴于路加杂志和全联有线电视杂志上刊登的见证属于审判外的陈述,不同意列为证据;另外在10月26日,检察官对林光常提出的所有证书、聘书回复为「未经台湾地区有关单位验证」、「无证书字号」等问题,应无证据能力。只是据林光常在9月6日记者会上公开的证书来看,证书确实有字号。不知道检察官所见文件出了什么差错?

    回到10月5日的庭上,检察官部分表示有找到2位新证人,一位名为叶张连金,可证明其子曾因听信林光常所述不接受化疗,并购买路加公司的产品使用,未有医疗而亡;另一位则尚在连络中。被告律师对此表示,证人叶张连金从未出现在卷宗内,检察官应先约询,以保护为被告的防御权;检察官则答以:约询一事,实务上亦没有人这样运作,不须约询;接着被告律师反驳:检察官有举证之义务,必须提出实质证据……看来要让这位证人的证词公诸于世,恐怕还需等上一段时日。

 

叶女士丧子之痛  媒体已先公开

 

    不过现今媒体神通广大,在9月20日苹果日报早已将叶张连金的丧子之痛报导出来。苹果日报:「叶姓妇人独子五年前罹患鼻咽癌,相信林说『别做化疗否则会伤到身体』,只吃其推荐的酵素健康食品与排毒餐,不到一年即病发身亡……」可是根据本刊记者调查,叶女士所指称之人事时地物等多有谬误,林光常表示会将相关证据呈上法庭,目前暂不公开。若想知道详情,恐怕要等叶女士之证供具结后才能公开了。

 

案情胶着无进展  林光常自嘲为竹林第八

 

    林光常于10月5日再度声请解除限制出境,因为他要到大陆完成中医博士的学业,也要参加北京中医大学博士班入学考试,但法官已于10月16日驳回,林光常只好在10月25日提出抗告。目前只能待在台湾的林光常表示,他真希望可以天天开庭,好早日还他清白。「奇怪的是,检察官一直到10月26日才补呈相关数据,而且内容和之前大同小异。」记者问他在官司打完前有没有什么打算,他说自己想利用这段时间准备一个针灸医师的考试,正好完成了他一直以来的一项心愿。他笑称:「我现在是个闲人,就叫我『竹林第八闲』吧!」

 

图片说明:

*除新闻报导外,给子潆公司(和广通应有关系)的存证信函和酵素活性的检验报告都成为呈堂证供(存证信函请见第7页)。

*林雅惠于2007年2月7日的笔录中表示未见过林光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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