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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瓜特刊NO2之三(何瑞富消保官事件簿)

(2007-12-11 09:20:28)
标签:

社会/纪实

分类: 媒體報導
地瓜特刊NO2之三(何瑞富消保官事件簿) 

 

文字内容如下:

何瑞富消保官事件簿

(何瑞富消保官简称何;

世茂出版有限公司简称世茂;

林光常先生简称林;

简安雄业务经理简称简)

2007年

9月6日(四)约14:00

何偕同助理至世茂。

约14:30

各大媒体陆续至世茂。

约15:30-16:30

简回到世茂,何与简之对谈全程皆有媒体在侧。

何的助理当场写了一张便条纸,大意是世茂已经配合下架,简签名后便条纸被何带走,未给简任何书面资料

晚间

世茂紧急通知各通路商下架。

9月7日(五)

简首度尝试电联何,提醒何给予勒令下架的正式公文,未联络上。

9月10日(一)

简二度电联何,何表示会给予公文,过2-3日即可收到。

9月11日(二)

简前往台北县政府找何,无意间瞥见何置于桌上之勤务纪录表,记载该日稍早之勤务为「到北县政府1F的新学友书局要求店员将林光常4本着作下架」。不发文全面通知,只零星查缉,逻辑可议

简询问书籍何时可上架,何答复:「一切等法院处理完再说。」

9月13日(四)

世茂收到台北县政府公文函(北县消保字第0960612682号),要求「即日起不得再贩卖」。

9月17日(一)

林委请律师发函至台北县政府陈情(博理96勋法字第010号)。

9月21日(五)

何同卫生署官员一同至路加总公司与板桥店突击检查。

9月底

何电联简,意欲购买乙册《林光常21天排毒养生餐》,最后简答应以赠书方式致赠何乙册。

10月初

何亲赴世茂取《林光常21天排毒养生餐》乙册。

简再次询问书籍何时可再上架,何仍表示:「一切等法院处理完再说。」

10月9日(二)

台北县政府发函予林之律师(北府法消字第0960624177号),表示「本府未为处分」。(林尚未收到)

10月11日(四)

林委请律师发送诉愿书至行政院,请求撤销消保官之处分。

10月12日(五)

林之律师收到台北县政府回函(10月9日发出)。

10月22日(一)

世茂发函至台北县政府陈情(96年法字第001号)。

11月13日(二)

世茂收到台北县政府回函(北府法消字第0960700835号,11月9日发出),内容亦表示「本府并未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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