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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纪实 |
分类: 媒體報導 |

文字内容如下:
何瑞富消保官事件簿
(何瑞富消保官简称何;
世茂出版有限公司简称世茂;
林光常先生简称林;
简安雄业务经理简称简)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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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四)约14:00 |
何偕同助理至世茂。 |
约14:30 |
各大媒体陆续至世茂。 |
约15:30-16:30 |
简回到世茂,何与简之对谈全程皆有媒体在侧。 何的助理当场写了一张便条纸,大意是世茂已经配合下架,简签名后便条纸被何带走,未给简任何书面资料。 |
晚间 |
世茂紧急通知各通路商下架。 |
9月7日(五) |
简首度尝试电联何,提醒何给予勒令下架的正式公文,未联络上。 |
9月10日(一) |
简二度电联何,何表示会给予公文,过2-3日即可收到。 |
9月11日(二) |
简前往台北县政府找何,无意间瞥见何置于桌上之勤务纪录表,记载该日稍早之勤务为「到北县政府1F的新学友书局要求店员将林光常4本着作下架」。不发文全面通知,只零星查缉,逻辑可议。 简询问书籍何时可上架,何答复:「一切等法院处理完再说。」 |
9月13日(四) |
世茂收到台北县政府公文函(北县消保字第0960612682号),要求「即日起不得再贩卖」。 |
9月17日(一) |
林委请律师发函至台北县政府陈情(博理96勋法字第010号)。 |
9月21日(五) |
何同卫生署官员一同至路加总公司与板桥店突击检查。 |
9月底 |
何电联简,意欲购买乙册《林光常21天排毒养生餐》,最后简答应以赠书方式致赠何乙册。 |
10月初 |
何亲赴世茂取《林光常21天排毒养生餐》乙册。 简再次询问书籍何时可再上架,何仍表示:「一切等法院处理完再说。」 |
10月9日(二) |
台北县政府发函予林之律师(北府法消字第0960624177号),表示「本府未为处分」。(林尚未收到) |
10月11日(四) |
林委请律师发送诉愿书至行政院,请求撤销消保官之处分。 |
10月12日(五) |
林之律师收到台北县政府回函(10月9日发出)。 |
10月22日(一) |
世茂发函至台北县政府陈情(96年法字第001号)。 |
11月13日(二) |
世茂收到台北县政府回函(北府法消字第0960700835号,11月9日发出),内容亦表示「本府并未为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