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特別聲明稿 |
林光常
有关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依常业诈欺罪等起诉本人乙事,本人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自知并无显赫之学经历,故从未赶以具有某某学经历而以专家自诩,但过去所提及之所有学经历背景,均为真实,绝无凭空杜撰,有关起诉书提到的「美国环球大学(American Global University)」之「东方医学(Department of Oriental Medicine Research Advancement)博士」学历乙事,本人确实有在该校就学研修医学,该校核发的学历证明并经我国驻西亚图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查证属实,虽教育部不认可,但此系政策考虑问题,不应该因此而否认本人之学历。另外,本人并有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之医师资格及大陆中医学院之临床实习研修之证书,且曾被聘任为澳大利亚中医针灸进修学院及中华文化学院之客座教授。
二、另针对本人推荐之产品,本人从未声称可治疗癌症,本人系主张改变饮食习惯与生活方式,并配合医院必要之医疗,如同医师建议其病患在饮食上搭配何种菜单,可以强化抵抗力及预防疾病之道理一样。
三、再者板检认定本人鼓吹被害人购买产品及放弃医院之医疗行为乙事,本人在此声明绝无此事。对于购买本人推荐产品之消费者,本人一向系主张改变饮食习惯与生活方式,并配合医院之医疗,如身体有病痛仍应至医院进行医疗;而且在本人所著之书籍均明确刊载「本书之内容绝非是要取代合格医师的诊断与治疗,而书中所列咨询电话或网站,仅提供如何正确吃排毒餐之咨询,若您有任何身体上的不适,我们建议您先请教专业的医疗人员;生病看医生,但健康靠自己」等语。至于某些消费者购买本人推荐之产品后,即自行决定不再至医院进行医疗而导致病情恶化,并将之归咎于本人之作法,已对本人构成重大的名誉伤害,对于该等消费者因病情问题而有情绪之言论,本人可以理解,但此毕竟与实情不符,因此本人对于检方仅采信患者片面之词,而对本人之说明未加斟酌的部分,将待法院审理时,再予以澄清。
立声明稿人:林光常
日 期:九十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