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有造谣的“资质”吗?
大民
政府清理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对于秦火火及其背后的推手、推手的推手也迎头棒喝,引来一片喝彩,但是也引来一些不服气。
比如有网民说,“像造谣这样的伟大事业必须政府垄断经营”,比如“以秦火火的名义说谎叫造谣,以政府的名义说谎叫宣传,以CCAV的名义说谎叫宇宙真理,以金邪恩的名义说谎叫中国梦,以发言人的名义说谎叫辟谣。。。。是不是造谣,不在于你讲了什么,而在于你是谁?”这些精彩的匿名造句,马上引来一片喝彩,传播很快。更有甚者,前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撰文《官方造谣是不是犯罪?》也提出了大致相同的意思:官方造谣,也是犯罪。
直觉反应,乍一听,挺有道理,惩治秦火火和他背后的造谣团伙的同时,似乎真的也要管理来自官方的“谣言”。但是,来自官方的谣言,算是谣言吗?如果官方为了某种特殊的需要出于公心,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我觉得恐怕不能算是正宗的谣言。
是否犯罪,要看主体。如果《刑法》规定的个人造谣是犯罪,而《行政法》没有规定政府的虚假信息是犯罪,那还真的没有办法。刑法适用于个人,行政法适用政府。弄混了,就出笑话。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政府,只要不是弱智的政府,他一定会有大量的“虚假”信息发布出来,因为从道理上讲,他是代表公众工作,他的利益其实就是公众的利益,他用不真实的信息获取的不是个人利益,而是公众利益。换言之,他的虚假信息,其实是“曲线救国”的信息。比如,中国建造航空母舰的消息,中日低下沟通的情况,总有媒体提问,希望得到正面回复。但是我们相关方面的发言人,总是不予承认,或者“没有这方面的信息”来搪塞。真的没有吗?
在全国人民对秦火火和他背后的大v
那些掌握了庞大粉丝队伍,那些影响力超过了世界最大发行量而纸媒的“自媒体”,进行认真管理,积极对策的时刻,认真研究新现象,寻找新途径,才是负责任的表现,把政府与个人混在一起,不是糊涂,就是别有用心。
实际上,自媒体诞生一来,迅速发展,已经在世界各地带来过严重的问题。对于自媒体的管理,恐怕仅仅是大V们自律还不够,立法也要跟进。最近三年,英国伦敦、韩国首尔、日本大地震灾区,都发生过由自媒体制造并传播虚假信息带来
严重骚乱,给公众带来财产甚至生命损失。好在这些国家,都亡羊补牢,赶紧立法,以绝后患。中国其实是重灾区,那些抢购食盐的笑话,那得色了很多年的宋祖德终于被刘晓庆一举制服的八卦,那一个个旨在抹黑政府,消解主流价值观,颠覆传统美德,严重污染大众视听的消息,几乎泛滥成灾。我想,中国政府是不是也紧急行动,开始立法操作了呢?但愿是的。
我也有些担心,新闻过了地皮湿,媒体不在关注,事情似乎解决了。但是反映出来的立法缺陷,也必须跟进。前些日子北京人济山庄楼顶违法建筑,除了当事人违法建设、管理者严重惰政的问题,还有大城市楼顶日常管理的问题。在寸土寸金的大都市,楼顶管理的确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随后发生的深圳、杭州等发生的楼顶更大规模的违法建筑,印证了这个问题的严峻。同样,打击秦火火,我们必须同时把“自媒体”的立法管理提上日程来。
美国政府之所以对斯诺登和曼宁上火,就是因为他揭穿了政府的“谎言”。但是从美国政府的层面和立场,他的这些“谎言”,绝对是对本国人民有利的。同样,中国政府的发言人,这些官方意志的代表,他必须把政府所做的一切照实公开吗?他可不可以采取一些战术性调整甚至故意“造假”?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欢迎懂法律的朋友来碰撞——博主)
201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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