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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立法在即,中国式行政条例不辱使命

(2007-12-27 10:16:09)
标签:

商业

文化

经济

纳税

杂谈

中国税收法律大多为国务院颁布条例的现状有望得以改变。立法机关将逐步出台法律,取代现行由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条例。有媒体报道说,准备制定的增值税法将取代目前的增值税条例。中国现行税制有22个税种,而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的仅有《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其它税种都是经全国人大会授权立法后,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或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专家认为,增值税条例实施已10多年,目前的经济环境、交易情形、征纳税环节与当时的立法背景已有很大区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无法适应现实的需求;而且以有关增值税的各个行政规章来充当增值税领域的规范和调整作用,一方面降低了增值税法律规范体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彼此之间在适用上也存在矛盾。因此,统一各类规范性文件,制定增值税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性。

点评:《增值税暂行条例》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纳税人而言,依法纳税和依照条例纳税只是形式上的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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