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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医生在医疗文书上的签名确认至关重要

(2009-11-07 11:22:55)
标签:

北大医院

非法行医

签名不只是形式

实习医生

医生培养

杂谈

分类: 对北大医院的反驳

——对北大第一医院的代理律师的辩称“实习医生没有上级医师的签名仅说明其管理上还有待改正加强,其不存在任何过错”说法的驳斥

无可否认医生的培养需要实习,从而获得临床实践的经验。但别忘了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医生的培养过程一直是需要有经验的医生的指导的。医学是一门科学,是一门尚在发展的科学;临床的操作不是简单的照搬书本,没有哪个患者会按照教科书的内容得病,因此,临床工作是一项要面对挑战,面对未知,面对各种可能从未在书本中见识过的新情况,要应对自如的工作!这样的工作绝不是一个念了几年医学教材,尚未获得丰富的临床经验的人就能胜任。甚至可以说一名医生的培养,应该是终身的。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定要有上级医师指导下实习医生才能进行临床活动的原因。所以说,实习医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诊疗活动是非常必要和关键的。

为了保证医生切实遵守诊疗常规来进行诊疗活动,法律设置了病历规范制度。书面病历文书并不是简单的走个形式,也不是仅仅为了管理上的便利,更重要的是书面的病历文书是为了切实约束医生依照诊疗常规进行治疗,程序化的流程也是为了提醒医生该做的检查不要遗漏,问过的病史也不要遗忘。因为医生的责任重大,他手上掌握着别人的生死大权,他小小的疏忽可能就会要了另外一个人的命。这也是我们常常说的医生所从事的是多么神圣的事业。这是医生的神圣职责,也是医生的责任。

为了保证上级医师确实指导着实习医生的临床工作,法律要求实习医生进行诊疗活动应该做到:如果是书写医疗文书需要上级医生签字认可才能生效;如果是进行其他诊疗操作则需要上级医生在场指导,并在医疗文书中如实记录情况,并签名确认。凡是实习医生所下的处方,所开的诊断,都应该有上级医生的签名确认才能生效。是签名确认才能生效,换言之,没有上级医生的签字,药房就不应该给这样的处方拿药;没有上级医生在场指导,实习医生就不应该进行问诊、检查、签署手术同意书等诊疗活动,更不要说单独进行手术,或者抢救病人了。

上级医生的签名确认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上级医生认可了实习医生所进行的诊疗行为,并在各种记录单(如手术记录单,医嘱单等)上面签名确认,才可说明上级医生当时是在场的,并且确实对实习医生的诊疗行为进行了指导并最终保证实习医生所进行的诊疗行为是依照上级医生的要求和意愿进行的。并且这种认可和授权是有时间性的,必须当场当时的授权。这种授权认可不能是事先的授权,如果是事先的授权,则不能保证实习医生是否如上级医生所要求的那样完成了诊疗活动;这种授权也不能是时候的授权认可,如果是事后签名认可,那么在实习医生进行诊疗活动时,上级医生压根不知道实习医生将要进行的诊疗活动,也不知道实习医生由于经验不足在诊疗时可能发生的错误和这些活动可能带来的危险,因此也就根本谈不上上级医生能够指导实习医生进行诊疗活动。可见被告律师在一审庭审中提出的“主治医师在病历首页上的签名就代表了其对整个病案,乃至实习医生的所有诊疗行为认可并负责”的说法是多么的荒谬,多么地对设置病案制度根本目的的无知!

没有签名,就不能单凭医生的一句我们已经进行了指导而采信其切实进行了指导,且不论人的惰性力量有时是多么的强大,也不论人天性里无可避免的偶尔疏忽是多么的可怕,单是想想一家三甲医院的上级医生一天要见无数病人的繁忙工作下的压力,就让人很后怕了。所以说,没有进行签名确认绝不是简单的管理上疏忽,也绝不可能因此而推定上级医生已经进行了指导,只不过没有文书上备案的管理不足而已。别忘记了对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在医院方。

退一万步讲,根据医院方提交的现有病历材料至少说明了:大部分的病历材料都仅有于峥嵘和段鸿洲这两位实习医生的单独签名,而没有上级医生的签名确认就不能推定说上级医生进行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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