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论真理
(2011-03-08 17: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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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管理、哲学、心理学 |
(一)笛卡尔:两个世界
笛卡尔有言:我思故我在。
一切事物都可以被怀疑是虚幻的,但我自己之正在怀疑这件事,却是一件确定的事。可以怀疑、否定一切事物的存在,但对于自己的心智活动进行怀疑与否定却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自己怀疑否定自己正在进行进行心智活动”本身即是一项心智活动。
于是,笛卡尔创建了两个世界:心理世界和物理世界。
(二)物理世界:真理“不真”
在主流科学中流行的“真理”无不是建立在验证物理世界“实在性”的有效性和确定性之上:看到眼前的对象,以及同时感受到对象的存在确实就如同我们所见到的那个样子。这两种经验都是普遍而且无可置疑的常识。
胡塞尔否定了本质,确立了现象:当一个现象,而非一个存在的客体,在经验中呈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会有确定的感觉。
但是,主流科学与胡塞尔现象学的真理观,无不是立足于客体实在的当下而来的“一致性”或“同一”。然而,要在当下同时意识到某物的呈现与知道某物呈现是不可能的。当下在知识的形成过程中是无从触及的:我们不能在同一时刻里,既是单纯观察,又能察觉到自己正在观察,所以知觉无法成为知识的确定性基础。
因此,客体实在作为经验的有效性基础,实际上是无法在经验上即时而直接的被触摸到。当下无法给予我们确定的知识,真理观都相信当下,但与其说当下是一个确定性,还不如说只是一个信念。所谓的真理,应该是真实的对象物在我们脑海中所留下的不断重复的痕迹——表象。
叔本华说的好:世界是我的表象。一切所谓的真理(包括胡塞尔的“现象”)都只是表象,科学也是一种信仰:对客体存在的表象的信仰。正是表象的无限重复,才给予我们对客体实在的观念,而非客体实在给予我们表象有无限重复的可能性。因此,科学不是实事求是,而是实“是”求“实”。
(三)心理世界:其实你不懂我的心
假设我们能够理解与知晓他人的心理,且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达成:
1。心理因果原则
任何个体外显行为的始作俑者是他所具有的内心状态,而且这种“心理——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逆反性与普遍性。
2。自我类比推论
在某种状态里,假设没有其他因素干扰,某类环境刺激出现,导致个体处于某种心理状态,而后个体之处于这种心理状态,于是导致出现某类行为。
于是:
(前提一)在某类情境下,我面临某类环境刺激S1出现时,导致我处于某类心理状态P1,于是出现B1类行为;
(前提二)在相同的情况下,我观察到他人在面临环境刺激S1出现时,他人会出现B1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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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他人处于M1类心理状态。
但是,无论是心理因果关系抑或自我类比推论,都是一种悖论:
心理因果关系的适用过程中,必须先假设这一方法原则是适用于对方的,然后才能依据对于对方行为的观察来进行从果到因的推论。实际上,当你这样做的时候,其实已经承认了对方确实是具有心智且处于某种心理状态的个体。
自我类比推论是建立在心理因果关系原则之上的。对于两种行为相同或类似的认同,必须知晓他人每一项行动的意义,而这无疑又必须适用心理因果关系原则。若是如此,又等于已经承认他人是具有心智了。
(四)人,天生就是一个孤独者。
所以,物理世界的实在不可知,心理世界的实在亦不可知,只有自我的内心世界对于我而言才是真实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