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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案中的关键小人

(2023-07-15 11:14:16)

明史案中的关键小人

彭广军

《鹿鼎记》开始就演绎了一段比较沉重的历史,说的是“明史案”。“明史案”是清朝文字狱之肇始,开了个很恶劣的头。海宁查家牵涉其中,虽躲过了“明史案”,却受60多年后雍正朝“维民所止”科举文字狱牵连,查继佐族子查嗣庭一脉被诛族,查家几遭灭顶。

海宁查家即金庸家族。

满族入主中原,受到汉民族的强烈抵抗,江浙地区尤甚,中坚力量当属士子学人,因而清廷在思想文化领域加强了控制和镇压。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明永历政权灭亡,清朝算是拥有真正的“天下”了。两年后的康熙二年(1663年),“《明史》案”发,鳌拜等四辅政大臣假年幼康熙(时年10岁)之命,凌迟、重辟和处绞七十人(也有说是二百二十一人),官民株连入狱者三千余人,祸及七百余家的眷属流徙宁古塔为奴。

“明史”全称《明史辑略》,记载了明代史实,作者庄廷鑨。庄廷鑨乃浙江吴兴人,自少有才,但双目失明,遂立志效仿左丘明编《左传》。然学识差左丘明太多,只好“讨巧”,从明代朱国祯后人处购得朱之遗著《明书》史稿,延揽宾客编纂。可未刻成书庄廷鑨就去世了,其父庄允诚痛子之切,继续请江浙名士参与修订。

书成,定名为《明史辑略》,凡一百余卷,庄允诚将书当成已逝儿子庄廷鑨的著述,并请李令皙作序,又将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金佑、韦一围、张篙、董二酉、吴炎、潘柽章、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列为编纂,其中范骧、查继佐、陆圻等三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形下亦被擅自列入“参订”名单,其实是拉来撑门面。

庄廷鑨老丈人朱佑明也觉得有面子,就出资襄助《明史辑略》刻板刊印,顺治十七年冬印制完毕,然后发行售卖。其实庄、朱两家皆为当地大户,妥妥的有钱人,之所以卖书,纯粹是买名儿。

然而,书中仍沿用明朝年号,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情时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这在清朝全都是犯忌的。

有人反映到江浙地方官员那儿,地方官员知道其中不妥,但大都设法转圜,想大事化小。可有些人却不肯罢休,他们当然不是要维护清廷权威,而是想向庄朱两家敲诈钱财,这其中作用最大的“关键小人”就是吴之荣。

吴之荣原任归安县令,以贪赃获罪,问罪后还有赃银八万两需要退赔。他就以“告别”名义走访治下商贾大户,本以为商户们能像自己在位时一样慷慨解囊,可先前得恭敬有加已经变成经嗤之以鼻,实在抹不开面子的就把他当成要饭花子打发一下。庄家也一样,仅封了一两银子给他,连凉茶都没让喝一口,致使他“人走茶凉”的感叹都不好意思发出来,因为根本没有茶。这回风闻了《明史辑略》事情,吴之荣认为天赐良机大有搞头,立即拿着原书去庄允城家敲诈勒索,没想到得到的依然被不屑一顾。

吴之荣在浙江相关衙门告了遍,叵耐这厮当县令的名声实在太差,加之庄允城又使银子打点,吴之荣迭遭冷对。气急败坏的吴之荣一不做,二不休,直接于康熙元年冬北上到京告“御状”,

清廷立即派刑部满洲大员罗多到浙江查办,并火速着人赴南浔镇拘捕庄允城等首犯,打入死牢等候发落。其余刻字、印刷、校对、装订和书商、购书、藏书及读者,皆被关押,牵连者众。

据说庄允城还想请当世大儒顾炎武题跋,顾先生翻了翻书就给拒绝了,因为先生认为,庄氏父子“实非史才”,政治敏感性也严重不足,不仅将朱国桢遗作进行大量删增,补写的崇祯及南明史事,仍奉南明的年号为正朔,不用清朝的年号,还在书中提及满人入关前的不光彩秘闻等,几乎是找死。

这种“史书”当然经不起查,鳌拜等辅政大臣听完案情汇报后,暴跳如雷,立即假托康熙之名,于康熙二年五月,下令杀戒大开,掀起了一场腥风血雨。只有白纸黑字被写在书中的查继佐、范骧、陆圻三人因得贵人力助,言实属不知内情,方无罪开释。

“关键小人”吴之荣因告发有功,不但官复原职,还升官为佥都御史,并得到了罚没的庄允城、朱佑明两家财产各一半作为奖赏。可谓升官又发财。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两年后吴之荣“归自闽中,行至半山,狂风骤起,雷电交加,之荣随成疟疾,寒热夹攻,两日而死,人皆称为天雷击死之”。可谓天道轮回,报应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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