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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不容和稀泥

(2023-05-08 14:21:52)

规矩不容和稀泥

彭广军

这里所说的“规矩”,不是美西方的强盗逻辑或强词夺理,而是社会成员均应遵守公序良俗。

比如排队,这是社会人的常态,涉及到需要排队了大家都得排,并无例外,因而“插队”就成了人们深恶痛绝的事儿。这似乎已经被所有人认可,只不过有人认为别人必须排而自己可以例外,于是插队现象几乎成为司空见惯的痼疾。我们上地铁乘公交进景点,经常遭遇有人插队,虽恨得牙根痒痒却很少有勇气却制止,大约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久而久之,插队者就养成了有便宜不占是王八蛋的心理,因插队占人“便宜”非但不以为耻反而沾沾自喜。

因此之故,我现在特别佩服金华小伙子制止他人插队的行为。

面队全网一边倒的谴责,插队者开始反击了,理由有三:是婆孙而不是母女,是平移而不是插队,因为他态度不好所以自己才发飙。其他还有,但都属于因果关系,就不再例举了。

不过例举的这三条已经足够说明问题。在此事件中谁也不会在乎你们是婆孙还是母女,你不能说因为是婆孙不是母女就否认事情性质,就像有人用左手偷人东西,被逮住了右手,你就否认偷窃事实的存在;“平移”更是强词夺理的具体体现,如果这成立的话,由于插队位置不同,还可以说成是前移、后移、左移、右移,甚至从天上往下可以叫下移,从地下往上可以叫上移,那么 “插队”这词儿就可以下岗了;说人家制止时态度不好,这个貌似有道理,人家排对老半天遇到了插队,是不是应该满脸堆笑地说:嘿嘿嘿,你们插队了,可以不插吗?那场合一定相当滑稽,且不说有不有效果,以当事者的为人,很可能会斥责对方是无事献殷勤觊觎美色不安好心。制止不良行为,能温良恭俭让自然好,问题是没有效果还不如自认倒霉。

插队是经常的,但插了队遭人劝阻还理直气壮,还面目乖戾狰狞高呼“我就要插队!”这就少有了。有人把视频发到网上,没有例外的是,插队者立即火遍全网,其形象被做成车贴广而告之,酒店拒绝入住只好“露宿街头”等等,于是乎就有一些好心人出来打抱不平了,斥责网暴,呼吁放过婆孙,有大义凛然的,有替她们卖惨的,有说陪长辈游玩孝心难得的等等,不一而足,貌似公允,实则内心里隐藏着自己小九九:兔死狐者有,蹭流量者有,和稀泥也不乏其人。

这没啥,趁热点表达自己想法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不是当事者发那么一篇奇葩的洗白文字来火上浇油扬汤止沸,这事儿大概早已平息,至少我本人先前就认为这只不过是一起由于插队引发的小小纠纷,没啥大不了的。人都有脾气,都会有忍不了的时候,别太当事儿。

不过,现在这事儿既然已经引起广泛关注,似乎就不应该风大浪急以后不留痕迹了,否则就浪费了资源。对“婆孙”狰狞面目可以尽快“绥靖”,但对这类现象却要穷追猛打,留一点教训才好。比如狗咬了人,甭管是宠物狗还是流浪狗,总得给它一点教训才好,即便它已经落水。狗可以救上岸来,随便咬人的习惯却不能再允许,具体说,插队已经不该,更不能无理取闹,让老实排队的人心有余悸。

如此一说,我突然意识到这例子举错了,因为今狗已非昔狗,狗已经成了某些人的血肉之亲,是不能随便得罪的。好在先贤鲁迅先生有雄文在前,何不重温一下?先生无疑是提倡痛打落水狗的。

刚勇的拳师,决不再打那已经倒地的敌手,这实足使我们奉为楷模。但我以为尚须附加一事,即敌手也须是刚勇的斗士,一败之后,或自愧自悔而不再来,或尚须堂皇地来相报复,那当然都无不可。而于狗,却不能引此为例,与对等的敌手齐观,因为无论它怎样狂嗥,其实并不解什么“道义”;况且狗是能浮水的,一定仍要爬到岸上,倘不注意,它先就耸身一摇,将水点洒得人们一身一脸,于是夹着尾巴逃走了。但后来性情还是如此。老实人将它的落水认作受洗,以为必已忏悔,不再出而咬人,实在是大错而特错的事。  

总之,倘是咬人之狗,我觉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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