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看《南方周末》的时候看到一则去年发生在香港城市大学的一件事情:一位内地女研究生给老师一万块钱,希望“买”个好分数,结果被老师举报,以行贿罪入狱。关于这件事情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了一位名叫Gibson的香港学生,这位学生认同了当事教师举报的做法:“他要证明自己是廉洁的,因为信誉很重要。”当记者问及“信誉为什么重要?”的时候,这位学生愣了一下:“这个,你们觉得需要理由吗?从小到大,父母老师都是这么教我的啊。”
我想,记者问这样一个天经地义的问题并不是多此一举,记者想从这个在香港长大的孩子口中得到一个同样天经地义的回答。换做是我,我会这样回答:“信誉的重要性就像数学当中的公理一样,是不证自明、不言而喻的,是我们每个人应该无条件恪守的行为准则。”
这使我想到我曾经努力思考过的一个问题——我的人生公理原则。尽管后来也没想出个头绪。
大一在听北大数学系张顺燕教授的选修课时他曾经引述道:英国哲学家、法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曾经提出过一个社会学公理。数学中的每一个定理都需要由另一个或另几个定理证明推导出来,既然每个定理都有“源头”,那么我们一个一个追本溯源,总会有那么几个“定理”是无法证明的,所以我们把它们称之为——公理。某几条公理一起能成为一个公理系统,前提是由这几条公理出发,我们能推导出一个领域内的所有定理和结论。如果把这个数学思想用到社会学中来,能不能同样用“公理系统”的方法推导出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准则呢?边沁的结论是这样的:
1.人人生而平等。
2.知识和信仰来自感觉经验。
3.人人都趋利避害。
4.人人都根据个人利益行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是衡量是非的标准。
当然,他的理论肯定有很大的局限性,比如“公理”是“有形”的,而社会是“无形”的,如何用有形描述无形?这里可以引入维特根斯坦的论断:“凡是对那些不可言说的事情,我们都应该保持沉默。”另外,这里所说的“利”和“害”我觉得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定义。
但是这种思考方式和我当时的想法不谋而合。我当时思考的正是——像诚信,善良这样的美德应该是像公理一样不需要去证明的,我相信在任何时代、任何地域、任何社会总有一些道理、一些品质是我们人人都必须遵守的。
那么,你的人生公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