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心电脑城高价商铺竟是违规建筑
(2009-08-01 1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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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我买的高价商铺竟是非法的,房产局发了房产证又要撤!”2009年7月22日,长沙市民黄鹂(化名)站在长沙解放东路天心电脑城内,愤愤不平地告诉《法制周报》记者。10年前,她用尽半辈子积蓄花了20万在此处购买了一处商铺,没想到自己购买的高价商铺竟是开发商建的违规建筑。
高价商铺竟是违规建筑
1999年9月,长沙市民黄鹂在湖南省天心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20万元购买了商铺,地处长沙市繁华地段,随后顺利拿到了产权证,但后来通过调查发现自己的商铺竟是消防通道,是其他业主的“公摊面积”。她还听说其周边的十余铺面也遭遇了相同的尴尬。
“我后半生还指望着这个铺子养老的啊!”黄鹂原以为拥有一处旺铺能在下岗后,靠每月不菲的租金维持全家人的生活。可这个美好的梦想,却在2007年的一次纠纷中被彻底磨灭了。因开发商交房时,在她的“靠南边的门洞”处违规搭建了一个违章建筑屋出租,她向城管部门申请拆除后,黄鹂与物业部门产生了矛盾。
事后,她在长沙市档案馆找到了最终的规划审批图及竣工图,发现其花天价买来的门面竟然只是一个通道,根本就没有房子,旁边全是停车位。
“大楼内的通道应该是各个业主的分摊面积,因此开发商重复卖地的行为,不但欺骗了我,同时也侵害了各个业主的利益。”黄鹂如此说道。黄鹂介绍,她去找开发商讨说法,但对方的回答是“我办了房产证给你,那就是合法的”。她不禁反问:“你是办了房产证,但是你们没有卖真正合法性的门面给我,规划审批图纸上根本不存在门面!”
黄多次去找开发商要求解决问题,但对方总是以办了房产证为说辞。后经长沙市检察院调查,确定市房产部门登记有错并下达了对房产局纠正错误的建议书。
记者查看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致长沙市房产局的“检察建议书”(长检民行建[2009]2号),内容如下:2002年2月27日,你局给湖南省天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核发的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3号天心朝阳电器城栋产权初始登记中,没有该宗房屋合法的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根据《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第八条第一款以及建设部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新建商品房屋所有权进行初始登记时,应当要有房屋的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违章房”产权证撤销风波
2009年4月7日,长沙市房产局根据检察院建议书撤销了湖南省天心房地产开发商有限责任公司解放东路3号100号房屋所有权登记,又于2009年6月8日又撤销了当事人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3号110号房屋所有权登记。
“我买的铺面成了无证的违章建筑了。”黄鹂无奈地说,事后她去找开发商索赔,但对方不同意赔偿一套同等面积的合法铺面,而如果按照双倍补偿的话,她只能拿到40万元,这一点让其无法接受。
在长沙市检察院的“建议书”中明确写道:该宗房屋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总面积是21980平米,但在其《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批表》的“审查意见”是:“该房产有(证明)两份,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同意按32691.38平米给湖南省天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确权发证”。“你局在两份数据悬殊巨大、必备资料欠缺的前提下,相关承办人员进行了测绘和确权”。由此建议“纠正错误”。记者根据以上材料发现,长沙市房产局“多”确认了湖南省天心房地产公司10711平方米的“产权”面积。
房产局:对撤证有异议
可行政诉讼
一个公摊部分的“通道”如何当成高价商铺出售。为此,记者采访了湖南省天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位负责人,在查看了当事人递交的相关材料后,对方表示“出现这样的问题是有着复杂的原因”,之后对方要记者找另外一名“知情”的负责人。当记者拨通了该名经理电话后,对方以“在开会,晚点回电话”为由挂断了电话。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也未收到该名经理对有关情况的解释。
为何长沙房产局多确认了1万余平方米的“产权”面积?7月23日,长沙市房产局产权监督科科长刘磊告诉记者,此事件是当事人主动写报告要求房产局“撤证”的。黄女士确实是受害者,而天心房地产公司在上交给房产局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这才导致其给通道发了“房产证”,他们没有失误的地方。在房产局的协调下,开发商与当事人多次进行谈判,但因种种原因未达成共识。
刘磊表示,目前只有黄女士的商铺是通道,并无如外界传言的有十几家都遭遇类似的情况。而检察院在核实产权面积时存在误解,所以建议书中的数据有误,其实房产局并未多确认产权面积,而是依法依规履行程序。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黄女士可以诉诸法律,如对撤证有异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胡甲初律师表示,在此次事件中,湖南省天心房地产开发商有限责任公司是“空买空卖”,严重违反合同行为,属于欺诈消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可获得双倍赔偿,但鉴于黄女士的20万元商铺已经升值到100多万元,其可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或请求补偿一个在同一地段同等面积的铺面。另外,长沙市房产局应该根据设计图、竣工图等物件来确认产权面积,而房产局给通道下发“产权证”等行为属于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