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京水库游船经营权遭遇“一女二嫁”
(2009-07-03 12: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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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本报记者 吴为民 文/图
大京水库风景区是湖南省株洲县颇有名气的旅游景点。但是,最近发生的变故却让当地的企业和居民愤愤不平。6月30日,当地知名企业株洲京峰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峰园公司)董事长郭自兰向《法制周报》记者投诉,称当地政府将大京水库游船经营权,以710余万元转让给她之后,又以12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株洲京水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京水湖公司),这种“一女二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京峰园公司的利益。
毫不知情的“一女二嫁”
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
2003年11月25日,株洲县人民政府与京峰园签订合同,约定将大京风景区(含一、二号码头)游船经营权转让京峰园经营使用,转让年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63年12月31日。在这60年的经营过程中,京峰园需要在2004年至2008年每年交7万元、2009年至2013年每年交8万元、2004年起每5年递增3%的使用费给株洲县政府,总计710万元左右。根据合同约定,京峰园同时还以400余万元的价格受让了大京水库原有的90多条旅游船舶。
但是,郭自兰出具的另一份合同显示:2007年5月12日,株洲县旅游局、株洲县大京管委会又与京水湖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从2007年1月1日至2066年12月31日,京水湖公司每年向政府缴纳2万元经营权使用费,总计为120万元。
原有合同没有到期,合同双方也没有坐下来协商或依法中止,当地政府部门为何又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同样是游船经营权,同样是60年的期限,为何第二份合同约定的有偿使用费要“便宜”约600万元?这让当地百姓觉得匪夷所思。更让郭自兰感到气愤的是,作为直接利益关系人的她,竟然对此毫不知情。
未履行的协议
《法制周报》记者随后了解到,京峰园公司在红火经营一年之后,公司内部产生了矛盾。郭自兰向记者表示,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另一股东要求她报销当地某官员的9.8万元发票,她认为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作为董事长的她必须为全体股东的利益考虑,因此拒绝签字报销,引起了该股东与当地某官员对她的嫉恨。
股东的矛盾最终演化为诉讼,2006年8月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此案后最终调解结案,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和解协议,对京峰园公司进行分立,京峰园公司资产中的京峰园宾馆归郭自兰方所有,游船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另一股东方所有,双方各自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同时,郭自兰从2006年8月2日起,分四次向另一股东支付70万元,同时在第二期款项后,取得对方90艘船中的其中一艘双层游船。
但是,郭自兰向对方支付第二期款30万后,至今还没能得到对方交付的游船,郭自兰随后又向法院提存了20万元,但是,四年来,对方依然未履行协议,向她交付游船。
“跳水式改嫁”是否暗藏猫腻
大京水库游船经营权如此“跳水式改嫁”是否暗藏猫腻?《法制周报》记者随后采访了株洲县旅游局局长吴顺祥。
吴顺祥向记者表示,大京水库游船经营权的“一女二嫁”,确实是依据在省高院达成的和解协议,因为京峰园的公司已经分立,权利已经转移给了相应的股东,因此跟这些股东签订了新的合同。这些股东作为法人代表注册成立京水湖公司,经营游船这一块;正是依据这份协议书,大京风景区管委会才受政府委托与京水湖公司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将游船经营权另行转让,实际上是第一份合同的变更。
同时,吴顺祥还表示,第二份合同与第一份合同的经营权使用费相差600万元,是因为当初政府与京峰园公司签约时约定的优惠政策给了新成立的公司,但吴极力否认存在猫腻。
而对于本应交付给郭自兰的游船未能到位,由此带来的损失,吴顺祥表示,她可以找政府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