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退休政法干部无证经营公司引发争议
(2009-06-22 1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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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退休官员经商引发纠纷》后续 物业公司接管商场属无证经营
⊙本报记者 伍洲奇
本报270期刊发了《退休官员经商引发纠纷》一文,引起读者广泛关注,全国各大门户网站对该文进行了转载。6月2日,本报记者再赴成都对事件进展作进一步调查。
王氏兄弟有无产权?
6月3日,成都泰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泰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孟志勇向记者质疑,称“泰华公司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而王氏兄弟在该公司没有占有股份,泰华大厦的出资者和开发者均没有王湘民的股份,王湘民仅仅是原泰华公司的办公室主任,说白了就是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
对于该质疑,王湘民向记者表示,他与弟弟是泰华大厦的大股东——深圳晨光皮革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与实际出资人,正是出于对资产的更好管理的目的,弟弟出任泰华公司的副总经理,而他则担任了泰华公司的办公室主任。记者从泰高公司出具的材料中得到印证:深圳晨光皮革有限公司在泰华公司的股东名录中名列第二。而深圳晨光皮革有限公司正是王氏兄弟早年在深圳打拼的产业。
曹家不应受追究?
孟志勇同时表示,张素琼虽然是泰高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但是她已经从原政法单位退休,而且与其丈夫曹松柏、儿子曹志无关,虽然曹松柏是原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曹志是市公安局交管局政委,但两人为人正派,口碑很好,有时他们的车子出点问题找曹志,曹志都会秉公办事。因此,不应当把泰华公司与泰高公司的纠纷牵扯到曹家身上。
对于该质疑,泰华商场的业主代表向记者表示,对于在职和离职的政法干部,国家应当加强监管,从办案民警竟签出2月30日这个不可能存在的日期、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三次、法院破天荒地以天数判决刑期等多个充满争议的行为来看,都有明显的受权力干预的痕迹。而纪检部门也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对退休干部和在职干部家属经商都有相应限制,希望省、市两级纪、检部门关注此纠纷。
物业公司无证经营?
同时,孟志勇向记者出具了泰高公司的相关介绍,表示公司拥有物业管理和商场经营管理方面的资质,而且很好地管理了泰华商场。对于进行物业管理,泰华商场的业主代表不持任何反对意见,并且积极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但是对其违反成都市锦江区房产管理局的回复表示强烈反对,房产管理局面对双方的争议回复表示,“泰高公司对泰华大厦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收取泰华大厦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与市场经营管理互不影响。”
面对记者的疑问,泰高公司方面表示,泰高公司是出自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也是政府部门的要求,经过业主代表大会的委托,公司才接管商场的。在接管商场后,泰高公司先后垫资两百多万元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更新和改造,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普遍好评。但是对于泰华商场的经营许可证,泰高公司表示,现在确实没有将经营许可证办下来,但是公司一直在努力申办。
对于泰高公司的说法,业主代表们则显得异常气愤,“都强行接管快两年了,现在还是无证经营;自己强抢别人的商场,还厚颜无耻地将责任推给政府,政府不可能要求泰高公司接管商场,即使泰华公司自己不管,也可以委托别的公司管理市场。换句话说,没有泰华公司的授权,泰高公司不可能办到经营许可证,那它永远也只能无证经营。”
记者随后将纠纷向四川成都的纪检、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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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获刑7月零11天 民警证词称事发“2月30日”
2009年4月26日,成都泰华商场60余名业主提交联合声明,抗议物业公司违法经营,强占号称四川“一号商厦”的经营管理权。
其中的大业主王湘民,为此付出了自由的代价:先是因涉嫌在自己的商场内扰乱社会秩序,王湘民被当地公安机关拘捕;随后,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三次对案件补充侦查;最终,王湘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11天。这场争夺经营权的案件,纠纷双方是泰华商场的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记者调查发现,物业公司的主要股东多为政法系统的退休干部,也有现职干部的家属。
此外,当地检察机关三次补充侦查,法院判刑以天计算,也引发争议。
业主进不了自家门
此前,王湘民兄弟从没有后悔来成都投资。
1993年前,王湘民兄弟和朋友都在深圳打拼。1993年,成都市政府前往深圳招商引资,王湘民兄弟便倾其全部产业,与朋友共同出资1。2个亿,设立了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泰华公司”),在成都市的黄金地段——锦江区上东大街投资开建泰华大厦。1996年,泰华大厦建成投入使用,其中一至五层成为后来赫赫有名的泰华服装批发城,与荷花池、九龙等国内著名服装批发城齐名,号称四川“一号商厦”。后因经营思路调整,王湘民将泰华服装批发城的四、五楼及一、二楼的部分门面产权转让给他人(即联名发表声明的60余名业主),保留了三楼和一、二楼的部分门面。
但是谁都没有想到,泰华大厦的生意火爆引发了一系列变局:一个名为成都泰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泰高公司”)突然进驻泰华服装批发城,将泰华服装批发城的“经营管理权”和“物业管理权”纳入麾下,招致了诸多业主的不满。
“物业公司只提供服务就可以了,但他们还想争夺市场的经营管理权。”业主代表称,除了物业管理费外,泰高公司还强行收取商场的户外广告费和为业主“代收租金”。这在业主们看来,无异于自家的“保姆”抢夺主人的家产。根据商场内商家提供的收据显示,泰高公司多次收取了商铺的租金,而王湘民兄弟等业主却未拿到应得部分。
此前的2007年9月20日,数以百计自称“泰高公司”的人,冲进泰华商场的招商管理部办公室,赶出泰华公司的工作人员。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赶赴现场,并最终给出“处理意见”:为了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在争议解决前,泰华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泰华商场。
此后,身为泰华商场的建设者,也是泰华商场的最大业主——王湘民兄弟只能望商场却步,连自家门都难以进入。
2009年4月27日,泰高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我们拥有泰华商场一到三楼的经营管理权”。
提前两天得出挡获结论
“物业公司的职责就是搞好物业管理,我们缴纳物业管理费不就行了?”王湘民表示,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权”能称之为权利的,主要是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权利,其余则是为业主提供安保、服务等义务。
2007年10月10日,成都市锦江区房产管理局在给予泰高公司的回复中予以明确:“泰高公司对泰华大厦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收取泰华大厦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与市场经营管理互不影响。”
而对泰华公司而言,更关心的是商场的经营管理权。直到2008年1月,泰华公司因办公场所被占,才向法院起诉讨要自己的权利——争议由此集中爆发。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王湘民更加意想不到。2008年2月29日,王湘民因与泰高公司争夺“物业管理权”被警方拘捕。原因是他在执行泰华公司的职务行为过程中,与四川一家保安公司签署了服务合同,聘请其20名保安为泰华公司服务,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与保安产生矛盾。
也就是说,王湘民因争夺“物业管理义务”而被拘捕。
记者查阅公安“000006”号卷宗发现,办案民警郑好2008年2月28日签署的《挡获经历》如此陈述,“2008年2月30日11时许,我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20071128王湘民等人聚众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