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逃跑”事件催问统计监察制
(2009-03-03 11: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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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郭薇灿
2008年12月29日,北京世贸天阶的大型韩资超市喜买得店门紧闭,老板无法联络,给了他的供货商和员工们一个大大的“新年礼物”。外企突然撤资,这种现象已经不是个案了。数据显示,仅山东青岛,近5年来,非正常撤离的韩企就有206家。
那么,对于这些逃跑的外企,是否该追究法律责任,挽回经济损失呢?大量的外企逃跑事件暴露外企监管存在怎样的漏洞呢?
大批韩资非正常撤离
2008年12月29日,在世贸天阶的大型韩资超市喜买得门前,不少供应商本怀着高兴的心情按约定来取货款,却发现超市的店门已经关闭,透过玻璃可以看到场内柜台、货架空荡荡的,老板也无法联络。曾任超市经理的韩先生表示,超市已拖欠员工2个月的工资。
大型韩资超市突然撤资,其实,这种现象已经不是个案了。根据山东省外经贸厅今年初提供的数据,仅山东青岛一地,近5年来,非正常撤离的韩企就有206家,涉及工人2。6万人,拖欠工资1。6亿元人民币,拖欠银行贷款近7亿元。
那么这些逃跑外企为何逃跑?他们的逃跑留下了什么样的问题?中国有关方面在维护合法权益当中又遇到了什么样的问题呢?
之前有媒体曾指出,部分韩国企业之所以在中国无法经营,无法维持,是因为它们自身没有什么技术上的更新。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张汉林认为,单纯为招商引资而引资,给外商投资更多优惠的条件,必然会带来大量的隐患和问题。比如地方政府把厂房都建好,设备都到位,这样,外企实际付出的生产成本很小,这就为外企抽逃资本提供了条件。
不久前由国家四部委印发的一份《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中,对什么是外资非正常撤离做了明确的解释,即没有清算债务和申请破产,不按合法程序而突然撤离投资地区,并且只留下厂房、设备和拖欠的工资、债务。(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文件还明确指出,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中国将跨国追究并诉讼,坚决维护中方合法权益。
中银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曾海认为,“严格意义上说其实这只是一个指引,它并不是对原有法律进行重新解释、重新规定,其实这更多是代表我们政府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给外企起一些提示作用。”
呼唤统计监察制度
面对韩资企业非法撤离,青岛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课题组祁怀高博士建议,有关部门应着手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风险管理。 对财务状况不佳的高危企业,应该加倍留意,督促其严格遵守劳动法规,不允许其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对企业的市场信用也应考虑进行跟踪考评。
对于外资的非正常撤离现象,有关学者呼吁,应当防范重于治理。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张汉林认为:“我们要建立一个对外商投资企业良好的统计监察制度。现在我们对外资企业的监管仅仅局限于每年的年检,对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我们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并不知悉,尤其应当重视这些外企对我们本身的产业安全,对我们国内的经济安全,对国内的就业安全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