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未约定日期如何计算利息
(2009-01-11 14: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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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借条未约定日期如何计算利息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1.没有写明借款时间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方应当在何时主张权利?
2.经一方主张后没有及时偿还本金的,出借方是否可以主张利息?如何主张?
案情介绍:
我在2002年5月借给李英10万元现金,借条上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落款也没有写借款时间,而且也没有说需要利息。因为我们的关系一直很好,而且自己也不急着用钱,所以一直没有索要欠款。2008年2月,我问李英何时能归还10万元,没想到李英说这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我还钱的要求不再具有法律依据,所以拒绝还钱。
我对此气愤至极,我想向法院起诉李英,要求偿还10万元现金,并要求李英从2002年5月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利息以赔偿损失。请问我的要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长沙读者 王南 来信
本案是典型的
民间借贷合同
本案争议双方借贷权利义务关系非常清楚,是典型的民间借贷合同。你和李英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该民间借贷合同合法有效。民间借贷合同自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时成立,借条本身可以视为一个简单的书面形式合同,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李英向王南借款10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这种民间借贷关系有益于民间资金的周转,促进经济发展。(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借条既是债权债务凭证,又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其中约定一方的权利就是对方的义务。依据借条,李英应当向你偿还10万元现金,你自然有权利向李英主张该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让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以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状态或生活现状,不致因为产生过多不确定的债权债务而使社会秩序发生紊乱,西谚“法律不保护沉睡的权利”即是此意。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本案中,你在2008年2月前没有向李英主张过权利,李英也没有明确表示过不再偿还借款,因而你在此之前不知道权利受到了侵犯,所以诉讼时效还未开始计算。其诉讼时效应当是从你向李英主张还款被明确拒绝时才开始计算,此后两年为诉讼时效期间,即本案诉讼时效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
可要求李英偿付部分利息
民间借贷合同对利息有合法约定的,利息按约定支付,无约定的一般视为无息借贷,出借方不得要求借款方支付利息。但这个原则有例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依据该司法解释,你可以要求李英支付利息,但是其利息计算的时间和利率标准均应合法。所以,如果你要求李英按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自2008年2月至实际偿还款项之日的利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山木)(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