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燃油税在等什么样的时机?
(2008-12-07 1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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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燃油税在等什么样的时机?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特约评论员
近日,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向记者透露,中国政府将马上开始征收燃油附加税。依韩文科的解释,马上的意思,“就是很快”。与他同在一个研究所的另一研究员则向媒体透露,征收燃油税的时机早已成熟,可以马上实施,并称“今年12月1日或明年1月1日都是很好的时间窗口”。(11月22日《中国日报》)
关于燃油税要择机开征的消息几乎年年有,今年也不例外。自1999年《公路法》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以来,在经历了N次无具体时间表的择机出台而又始终“择不到机”的尴尬之后,专家再次称燃油税
“可以马上实施”了。对此,公众不仅要问,此前多年都因燃油税没有择到一个“机”而出台,今年是否就择到了“机”?专家们到底在等一个什么样的“机”?难怪此言一出后,立即遭到了媒体及社会人士的炮轰。
作为一个已得到130多个国家的征收实践所充分证明了的税种,燃油税的利弊衡量已无须在此重述。多用油多交税,少用油少交税,这是一个体现了公平、效率原则的税种,并且有助于节约能源。燃油税困局实际上是作为一个中国式问题横亘在我们面前的。阻碍费改税的关键,也许并不是一直接不上轨的油价,而是来自一些部门与部门间的利益冲突。
根据修订后的《公路法》,燃油税是用来替代养路费的。如我们所知,作为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路费入的是地方财政的账。而作为一个税种,燃油税是共享税,将首先面临国家与地方的再分配。如果不能平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地方就难有费改税的积极性。(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以1993年就已实行了燃油费改税试点的海南为例,之所以推行15年来波澜不惊,除却海南是个小省受费改税影响的征收人员较少之外,还在于海南找到了一个能让地方政府不太吃亏的收税办法。
海南坚持了由加油站直接向消费者收取燃油税,而不是照单执行中央提出的在炼油厂直接征收的办法。基于国家对海南经济特区的支持,中央在燃油税的分成上充分照顾到海南发展的需要。但就全国而言,中央难以再执行与海南同等宽松的政策。
海南实施燃油税后取消了全省所有的公路收费站,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交通自由行。然而,由于燃油税在法律上并未要求必须终止高速公路收费,因此可以预料的是,其他省、市即便在燃油税实施之后,仍会保留高速公路收费,并借此来捍卫地方利益。这实则是增加了公众行车的负担。如何协调好中央、地方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燃油税能否顺利实施的焦点。而迄今为止,我们还未看到发改委所说的燃油税方案的影子。
此外,燃油税之所以千呼万唤出不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背后的部门利益冲突。养路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交通部门收取。一旦费改税,收取的主体也将转移至税务部门,对交通部门而言,这无疑是个巨大的利益损失,不仅吃在口中的一块肥肉要硬生生地吐出,全国数十万征费人员也将面临安置问题。
既然两个利益冲突较之过去均无好的解决之道,我们又如何能相信燃油税马上就能择到机?要打消民众疑惑,不妨请有关部门将有关燃油税改革方案公之于众: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