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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见习记者邓益辉
因为帮助治疗严重烧伤的讨薪民工杨增朝,深圳山厦医院在治疗上花费了81万余元。而花费的这笔钱并没有任何人或单位来支付,山厦医院因此陷入了经济困局。2007年12月26日,院方将曾承诺处理此事的云南省政府及省长秦光荣、深圳平湖街道办告上法庭。
云南省红十字会在1月7日把81万元的捐款汇到山厦医院账上。1月7日早上,山厦医院到龙岗区法院撤诉。
医院的烦恼
2007年11月25日,因向厂方讨要工资回家,在深圳务工的云南工人杨增朝不慎引火自焚,全身90%面积烧伤。目前,杨增朝仍然在深圳山厦医院处住院治疗,伤势已有好转,基本脱离生命危险。在这期间,杨增朝所有治疗费用81万余元都由山厦医院垫付。
自焚事件发生之后,2007年11月28日,云南省省长秦光荣亲自在进行跟踪报道的报纸上直接作出批示,“帮助解决杨增朝所面临的一些困难”。而深圳平湖街道办主任钟春平曾对医院表示,全力抢救杨增朝,政府会想办法解决医疗费用,钱不是问题。
可事实却是,承诺没有兑现。(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2007年12月12日,山厦医院发薪当日,400多名员工只发放了基本工资,奖金和补贴则没有按时发放。“为杨增朝垫付巨额医疗费,是医院资金无法正常周转的主要原因。”医院院长杨玉山表示。
状告省政府后撤诉
迫于无奈,山厦医院将云南省政府、省长以及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主任告上了法庭。2007年12月26日,山厦医院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递交了诉状。2008年1月3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向山厦医院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审理该案。
2008年1月5日下午,此事发生转折性变化。由云南省红十字会副会长和永春带队的小组来到了山厦医院,这个小组的成员还包括昆明附属医院烧伤科专家和云南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领导。据山厦医院宣传科主任陈为民介绍,和永春在医院看望了杨增朝,并当场提出,云南省红十字会将在1月7日把81万元的捐款汇到山厦医院账上。1月7日早上,山厦医院到龙岗区法院撤诉。
属民事合同关系案件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肖文全表示,一家民营医院在民事诉讼中状告省级行政单位的政府,并获得受理,这在中国审判史上是罕见的。(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而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的叶翔锋律师认为,这件事情有特殊性,但终归是一起民事合同关系的案件,在这里,省政府是一个民事主体,法院能够受理并不值得奇怪。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支付能力的重症病人,如果在公立医院治疗,所拖欠医疗费可能由专门财政支付,但民营医院治疗具有自负盈亏的特点,不可能获得财政划拨。相关制度的不健全是导致山厦医院状告云南省政府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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