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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扒人士”打死小偷引发争议

(2007-11-19 09:59:49)
标签:

社会/纪实

 

18 07-11-16 08:08:17 来源:

http://www.efaw.cn/wq/file/2007111680933.jpg

“这个结果来的晚了点,也不算来的太迟,但这是个名副其实的结果”。“罐子”说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核心提示

    一名网名叫“罐子”的反扒队员在反扒过程中殴打一名被抓获的扒手,后来该扒手死亡。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将“罐子”逮捕,经历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最终以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罐子”。

    法制周报特派记者李俊杰发自湖北

    “现在收到的捐款差不多有两万元了!”

    11月14日,“罐子”的妈妈拿出一本笔记本,指着上面的数据对《法制周报》记者说。

    “罐子”是湖北一位民间反扒队员的网名,去年9月24日,他在反扒过程中殴打一名被抓获的扒手,该扒手后来死去。(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将“罐子”逮捕,经历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最终以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罐子”。

    在“罐子”被关于看守所和等待司法结论的一年多里,全国各地认识的或不认识的网友以各种方式给“罐子”捐款。

    现在,“罐子”虽然恢复了自由,但他曾经所在的“武汉志愿者联盟”已经解散,武汉民间反扒的未来,因此有了很多不确定因素。

    小偷之死

    2006年7月底,“罐子”在一个叫“武汉志愿者联盟”的网站看到一个反扒帖子,文中的理念引起了“罐子”的共鸣,他瞒着父母加入这个联盟,反扒是这个联盟的一项任务。

    “罐子”加入后发现,联盟的成员来自各行各业,其中还不乏公务员和私企老板。(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联盟比较松散,甚至还不是一个合法的民间组织,除所有日常活动的费用需自理外,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可预计的后果都得由个人承担。

    凭借一腔热血,“罐子”把一半心思投到了“志愿者联盟”的反扒活动中。

    “我们通常都是周末聚集在一起,” “罐子”说,大家在网上约好地点,集合后进行分工,通常都是10人一组。

    在外界看来,正是因为这种松散的组织管理,加之操作模式单一化,仅依托网络平台,这为以后的工作带来了隐患。

    2006年9月24日中午12时左右,10名志愿者来到青年路两侧车站蹲守,在那里,队员“绝对NO暴力”(网名)发现了一个形迹可疑者,此人后被证实为杨蛮。

    一辆公交车停站后,杨蛮从前门挤上公共汽车,在车厢的投币处,紧贴着一名妇女,从其口袋掏出一部手机。(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绝对NO暴力”一把将其抓住。杨蛮迅速将赃物放回失主口袋,逃跑中与“绝对NO暴力”扭在一起。此时,突然出现七八个人围攻“绝对NO暴力” 等3名队员。

    赶来支援的“罐子”和其他队员抓住了杨蛮和另一人,并拖至旁边小巷内捆绑。(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罐子”此时得知,杨蛮反抗时咬了另一名队员。气愤的“罐子”从一名男队员手中接过三截棍,“在杨蛮大腿和胳膊上打了几下”。

    大约10分钟后,警察将抓到的人带走。杨蛮当时就被带到医院做了专门检查,拍片表明没有内伤。(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当晚,因缺乏失主和赃物已无,警察将杨蛮释放,但事情并未就此完结。

    2006年10月21日,杨蛮突发抽搐,于次日死亡。

    法医鉴定了杨的死因,称其严重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其9月24日头部外伤系蛛网膜下腔及硬膜下出血的诱发因素。(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杨的同伙因此指控“罐子”故意伤害致死。

    12月12日,武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罐子”刑事拘留,12月26日,经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反扒者的困惑

    就在9月24日那次反扒后,2006年10月13日中午,有人告诉“罐子”,在武汉市航空路附近,一个剃了光头的反扒队员遭到报复,造成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有人“看到杨蛮也在场”。

    半月后的10月28日,3名反扒志愿者在武汉江汉路佳丽广场对面抓获两名正在行窃的小偷,被“9.24”抓获的小偷同伙跟踪,后者使用甩棍、砍刀及啤酒瓶对志愿者进行殴打,一志愿者头部缝了11针。(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不过,相对于“罐子”的被捕而言,这都是小事了。

    “罐子”被捕后,“武汉反扒联盟”的志愿者们开始搜集证据,并在网上发起了为“罐子”捐款的活动,其中一名志愿者还因奔忙此事耽误上班而被单位开除。

    “这个案件存在三个疑问,如果没有排除的话,就不能认定‘罐子’实施了犯罪行为。”(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罐子”的辩护律师、湖北省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告诉记者,“其一,‘罐子’是否打了死者的头部?(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其二,即使‘罐子’打了死者头部,那么死者死亡跟打击他的头部有没有关系?其三,如果有关系,有多大的关系?是诱发的因素还是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是诱发因素,是不是唯一的诱发因素?”

    带着疑问,王万雄申请作出第二次法医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杨蛮生前患有脑血管动静脉畸形疾病,因病理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致中枢神经功能障碍死亡;死亡前头部损伤可构成其死亡的诱发因素。

    在此后的司法程序中,武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侦查终结,以“罐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硚口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4月18日和7月3日,检方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8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2007年11月9日,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依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罐子”不起诉。“这个结果来得晚了点,也不算来得太迟,但这是个名副其实的结果。”(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11月13日傍晚,“罐子”告诉记者,从今年7月24日被取保候审后的3个多月以来,有很多朋友来看望他,他一直呆在家里看书学习,同时也在等待这个公正的结果。

    “罐子”是学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他现在要考虑找一份合适的工作。

    提到以后是否还会反扒,“罐子”说:“以后还会继续做一个好人,当然,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对于被羁押7个多月的事情,“罐子”表示他会按照正常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有网友质疑道,“既然检察院已经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认为证据不足,那么,当初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以及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证据又是什么呢?”对此,当地公安和检察机关都以“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回答。

    解散的志愿者联盟

    提到儿子当初加入志愿者联盟之事,“罐子”的父亲叹着气说,自己当初如果知道,肯定会劝止。(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事实证明了,不是一般家庭所能承受的,风险太大”。

    29岁的退伍军人“手术刀”(网名)是“武汉网络联盟”的发起人和核心人物。(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这个组织当初叫爱心互动联盟,后来改名叫志愿者联盟,反扒只是其中一项活动,献血、在社区为困难家庭、给孤寡老人服务都是联盟的活动。

    “以前武汉也有反扒组织,因种种原因,没能坚持下去,对老百姓打击很大。”“手术刀”至今仍记得当初的艰辛:当时只有几个人的时候,就是坚持,很晚才回来,把反扒心得发布到网上,逐渐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信任。

    “我希望用我们的行动唤醒群众的社会责任感。”(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手术刀”说,联盟人气爆满时会员多达3000人,其中反扒人员达200人。

    “手术刀”告诉记者,自从“罐子”出事后,联盟的反扒活动也停止了,但社区公益活动一直没停。但是到今年10月,联盟也解散了。

    “被打了,只能自认倒霉。”“手术刀”分析当前的反扒形势说,平时没有学过相关的反扒知识,完全凭借自己的一腔热血。(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不过,他很反对打人。“反扒本身是消除社会矛盾,打人却是在消除矛盾的时候制造另一种矛盾,得不偿失。”

    武汉公安局公交分局一民警向记者透露,在“9.24”事件中,小偷被制服后,双手都被捆绑着,“在人家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还用甩棍去打人家,肯定是违法,不管是什么部位,这跟正当防卫有明显区别。”

    早在去年11月份,“手术刀”曾尝试过和公安部门合作反扒,但未能坚持下去。(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因为联盟队员多数要上班,只有周末有时间,不可能每天出动。

    现在,“手术刀”又准备重新组织联盟,他说,重组后,还要继续反扒。

    现在,“手术刀”改变了想法,他不仅要做一个反扒者,还想成为一个传播者,让身边的人都能多一份正义和责任感,为社会起到一个感召作用。

    民间反扒的现实与未来

    “对反扒者的行为,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社会应给予支持。”王万雄律师认为,反扒联盟动机良好,但既然是一个组织,就应该去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武汉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民间反扒联盟在发现小偷并抓住后可以扭送,但没有执法权,更不应该对其进行殴打。如果碰到小偷先动用武力的情况,也只能是正当防卫。

    提及海口警方在全国率先正式收编了义务反扒组织之举,这位负责人表示,警方在法律和技术上为义务反扒组织提供帮助,使其更规范,这肯定是好事,但武汉下一步怎么走,还有待观察。

    武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的那位民警说,在众多的“反扒联盟”中,难免良莠不齐,也有人打着“反扒”的名号,行不法之事的。

    “民间反扒联盟需要规范,要引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去参与反扒。反扒民警都是经过专业培训,还有专业设备,民间反扒可以做一些防范的工作或是提醒作用。”该民警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赵俊新对这个案件也很关注。(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他说,司法机关经过反复侦查,最终对“罐子”作出不起诉决定,表明了只要在法律限度内,维护社会正义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他认为,此事给社会提供了启示:民间反扒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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