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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捉奸被诉非法侵入住宅》后续

(2007-10-22 09:56:18)
标签:

社会/纪实

4 e法网-法制周报

    “捉奸”姐妹一审被判刑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记者山木

    8月17日,本报以《妻子捉奸被诉非法侵入住宅》为题,报道了夫妻俩闹离婚,一审准予离婚后,妻子刘辉(化名)为取得丈夫有奸情的证据,叫上自己的家人强行进入丈夫和女友的租住处,辱骂殴打并用摄像机拍摄,随后刘家姐妹被检察院逮捕。

    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刘辉有期徒刑一年,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姐姐刘如(化名)有期徒刑11个月。(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此案属湖南省首例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件。

    被告人刘辉和吴某原系夫妻。2006年4月吴提出离婚,6月30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双方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间,刘为获取吴有过错的证据,于2006年8月23日23时,纠集其姐刘如等人到荷花园某宿舍吴的女友周某的租住处,趁房内突然停电吴开门出来查看之机,刘家姐妹等人强行闯入周的住宅,在客厅内对吴进行殴打,又冲入卧室用摄像机拍摄吴和女友。

    此外,他们对周进行辱骂殴打,刘家姐妹还用剪刀将周的头发剪碎,并扬言要将录像的内容发到网上。周不堪侮辱,拾起地上的玻璃碎片割脉欲自杀,被刘辉等人阻止。(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随后,刘辉逼迫吴写一份关于放弃所有财产的协议书。折腾了9个小时后,他们于次日8时许才离开。8月25日经法医鉴定,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眼外伤后视力下降,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刘辉纠集刘如等人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并对他人实施殴打、辱骂、侮辱等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共同犯罪中,刘辉、刘如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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