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一些离退休老同志的儿子所在单位倒闭了,还有一些特殊困难户,这些人我们都要考虑啊!”该名知情人如此解释此次“人事调动”。他还透露,其中一些“关系户”占着县城管局的事业性编制,实际上并没在城管局上班,而是在外做自己的生意。如从“五金公司”调入“客运办”的刘鹏飞,是新化县公安局原局长的儿子。虽然刘鹏飞现在的编制在城管局,但他又在城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
新进人员有无编制之争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下发的文件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等五种人才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而新化县城管局2006年新进人员,却不属于五种人才中的任何一种。
新化县城管局分管人事的副局长张建成也承认,这些新进人员并未经过任何的公开考试或招聘,他们只是按照县里的规定进行操作的。(本报新闻报料热线:0731-4802117)
“不用公开招聘,因为他们都是没有编制和财政拨款的。”张建成解释说,因为这批新进的人员,并不是进入局机关,而是全部进入县城管局的二级机构。这些单位都属于事业性单位,是自收自支的,没有任何财政拨款,所招的这些人也无编制,所以没有必要公开考试。
事情是否真的如张建成所说的呢?
记者找到了新化县人事局。该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未进行公开考试招聘进人事件,确实是经过县里研究决定的。至于这些新进人员是否有编制,由于分管此事的有关领导外出,他无法作出回答。但据他猜测,这些人应该是有编制的。
而新化县财政局的一名官员告诉记者,县城管局局机关是财政全额拨款,“下属二级单位”中除了“客运办”是自负盈亏外,其余的都有财政差额拨款,其中“环卫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并且所有“下属二级单位”都是有编制的。此次县城管局新进的人员都通过了“县编委”,所以“绝对是有编制的”。
对于记者提出的“此次进人是否违规”的问题,该名官员避而不谈。(本报新闻报料热线:0731-4802117)他只是告诉记者,这是由原县领导提出的“进人议案”,新任领导来之后,因为考虑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便只好按“老规矩”办事了。
记者随后与新化县委一名相关领导取得了联系,但对方声称正在外办事,要两小时后再当面接受采访。当记者按约定时间再次拨通该名领导的电话时,却无人应答。随后,记者十余次拨通该领导电话,但对方均未应答。至记者发稿时止,该名领导也未给记者回电话。
一个避重就轻的“声明”?
记者通过有关途径获得了新化县委关于城管人事安排问题的对外声明。
该份于2007年6年1日公布的“声明”写道: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呈报,同意县城管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补充一批经费自筹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其人员来源六个方面:一是调入了一部分同身份、同编制性质人员;二是政策性安置人员;三是从大中专毕业生中聘用了一部分;四是解决了个别历史遗留问题人员的就业;五是照顾安排了几名离休老干部下岗失业子女的就业;六是照顾安排了城管局系统内部个别干部职工家属或独生子女长期下岗或长期未就业的同志就业。
而关于已上岗但未办理调入手续的人员63人,新化县委办公室作出了如下“解释”:是对城区实行统一管理形成的,不属新进人员范畴。新化县城管局刚组建时接管的区域是老城区,随着城市发展与提质扩容的需要,县政府决定县城城市管理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为此,将原来三大城区板块的三支城市管理队伍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在2005年与2006年先后将梅苑开发区、上梅镇城西开发区的城管工作纳入县城管局统一管理。其中梅苑开发区城管队有28名成员,上梅镇城西城管队有35名成员,合计63名成员,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及对县城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这些同志的工作由县城管局统一调配与安排,人员按全额管理,经费自筹的事业性质对待,通过一定时期的上岗考核考查,合格人员再办理编制人事手续,但其性质不变。
“这个声明根本就是避重就轻、敷衍塞责!”当地一名知情人如此评价这一“声明”。他告诉记者,新化县委办公室仅对“新化城管违规进人”单方面作了说明,部分城管领导严重以权谋私却只字未提。“已办手续32人”实际是36人,县委、县政府没有认可的4人又是谁的亲戚?未办手续的74人,怎么就变成了63人,还有11人呢?这11人又是谁的“关系户”呢?
这名知情人声称,县城管局局长杨慧诚等领导以解决工作矛盾为由,利用手中权力,乘机为家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仅杨慧诚就为6名家人或亲友安排了工作。
当记者向县城管局相关领导提出采访局长杨慧诚时,对方声称其外出办事,无法接受采访。
7月12日晚,记者再次拨通了杨慧诚的电话。对于外界所说的他为6名亲友安排工作的事,杨慧诚称没有这回事。不过,他承认吴玉梅确是他的妻子。但他同时表示,城管局并不是私下违规招人,他们并没有进人的权力,这次招人是通过了县里有关部门的。
“近亲繁殖”背后的隐忧
当地一名知情人介绍,新化县城市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对县城实行综合管理和服务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科级事业机构,下设环卫所、城管队、绿化所、路灯所、客运办、广告办、广场管理处(临时机构)等7个股级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350余人。而在此次突击性进人之前,该局一直保持编制内的230余人。
这名位知情人说,新化城管局一次性招进的110人中,许多是“关系户”,多数来源于倒闭、破产或改制企业,有的是社会闲散人员,有的只有初中或小学文化,有的甚至是有吸毒劣行的人。这支鱼龙混杂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造成了目前新化城管工作人员执法时,频频出现暴力抗法事件,管理矛盾不断激发,暴力抗法案件在短短几年间发生数十起。其原因之一就是执法队伍素质不高。
这名知情人最后忧心忡忡地表示,由于新进来的这批人员主要分布在城管执法岗位,因此将给新化县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严重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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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不公开招聘就是违规
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边均福律师介绍,根据人事部和人事厅的规定,新化县城管局此次新进人员未通过统一的公开招聘考试,是一种典型的违规行为。
他说,根据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和执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本报新闻报料热线:0731-4802117)因此,新化县城管局此次新进人员未通过统一的公开招聘考试,是一种典型的违规行为。
边律师认为,根据《暂行规定》,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领导,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在本起事件中,作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新化县城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