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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罗拉消费者遭遇“翻新机”

(2007-09-10 12:33:59)
标签:

社会/纪实

分类: 法周时讯
 
19
 
翻新机(右)与原装机标识不符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记者 山木

    “我在摩托罗拉专卖店买了一台摩托罗拉A780商务机,拿到售后中心去维修时,他们却告诉我手机在购买之前已经维修过4次。”6月5日,在长沙市朝阳路某电脑城工作的陈先生致电本报维权热线6698568反映。为此,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
专卖店卖了“翻新机”

    据陈先生介绍,2006年7月11日,他在长沙市蔡锷中路某摩托罗拉专卖店花了2480元购买了一台摩托罗拉A780时光银的商务机。可是使用几天后,他发现手机信道不好,一块电池只能用上5个小时左右。因为工作忙,陈先生一直没有找过经销商,直到今年5月21日,手机听筒完全不能接听电话了,才找到摩托罗拉售后服务中心。
    可是检测的结果让陈先生大吃一惊,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手机在购买之前已有过多次维修记录,不能保修,要 他找经销商解决问题。(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随后,刘先生找到摩托罗拉专卖店,该店老板告诉他,手机是在其他经销商那里进货的,要等他找到进货的老板才能处理。

售后中心:
手机在购买前维修多次

    为了得到证实,记者带着陈先生的手机来到摩托罗拉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手机已经维修过多次。当记者表示从未维修过时,该工作人员便拿着手机去了维修办公室,2分钟后,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手机不能维修,因为手机在购买之前已经有4次维修记录,属于标识不对,不能保修。
    记者在摩托罗拉全国联网的内部系统中看到,MSN为D286GA3RKG的摩托罗拉A780手机分别在2006年6月21日、2006年7月3日、2006年11月7日,2006年12月31日进行过维修。
    随后,售后中心的工作人员开具了一张不予保修的证明给记者。
摩托罗拉:无可奉告
    6日下午,记者带着摩托罗拉售后中心开具的证明来到前述摩托罗拉专卖店,记者向营业员说明来意,希望找老板了解情况。该营业员称老板不在。一个自称是店里老员工的先生告诉记者,这家专卖店是摩托罗拉公司开的,所有广告招牌、柜台、产品都是摩托罗拉公司的。当记者问到,既然是摩托罗拉开的专卖店,为什么会卖二手机时,该工作人员则要记者找摩托罗拉湖南分公司了解。(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随后,记者来到摩托罗拉湖南分公司,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声称负责人不在,拒绝记者的采访,对于记者提到消费者反映买到“翻新机”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无可奉告。

律师说法
    湖南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云表示,经销商向陈先生隐瞒了手机已多次维修的事实,已构成欺诈,且在事情发生后以“要找到进货的老板才能处理”为由推卸责任,这些做法严重侵害了陈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陈先生可直接向手机经销商要求双倍索赔,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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