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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林海在事发现场向记者介绍情况 
车祸八个月没做笔录  
肇事嫌疑人拒绝接受传唤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本报记者 山木 文/图 
    “
我出车祸将近9个月,常德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科的干警没有找我做笔录,交通责任认定书也迟迟未下。”2007年7月19日,家住湖南常德鼎城区的龚先生致电本报维权热线0731-4839110反映。 
飞来的横祸 
   
2006年10月27日晚上8时30分,在常德某物业公司做保安的龚林海骑着自己的50型微型摩托车回家,途经常德武陵区丹阳立交桥十字路口时被背后一辆疾驰的摩托车撞翻在地,龚林海当时昏迷不醒。 
 
   
这一幕被正在路边散步的常德市民向兵发现,向兵立刻扶起了龚林海并拨打120和122报警。肇事者发现后准备打的逃跑,向兵冲上去拦住的士,肇事者因此下车。 
 
   
10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向兵配合医护人员将受伤的龚林海送上救护车,就在众人忙乱之时,肇事者弃车打的逃离现场。(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随后122处警车赶到事发现场,向兵将所发生的情况告诉了122处警车,并留下手机号码。 
 
   
经医院抢救,直至次日龚林海才脱离生命危险。经诊断,龚左胸有7根肋骨骨折,左锁骨骨折,左肩胛骨骨折。 
 
   
因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龚林海只好带着结合锁骨的钢钉回家治疗,至今尚未取出。 
 
交警队至今没做笔录 
   
龚林海住院期间,目不识丁的龚母奔波于医院和交警队,向办案民警询问儿子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每次得到的答复总是“我们正在查,你们家属要好好配合”。 
   
2006年11月24日,刚出院的龚林海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再次来到了常德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询问情况,负责该交通事故调查的民警宋振玉告诉他们,肇事车并没有在公安机关登记,车上的牌照为有效车牌(车牌号为湘J163××),持有人为常德市城西工商所干部夏某,但夏某称他的车在前几年就被人偷走了,并且出示了单位证明。(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随后,宋振玉还向龚林海提供了目击证人向兵的手机号码。当天,龚林海联系到向兵,向兵告诉龚林海肇事司机为是个平头,大个子(身高差不多有一米八),喝了很多酒(满身酒味)。 
 
   
龚林海询问向兵是否还能认出那个肇事者,向兵肯定地回答:“能认出来。”随后,龚林海拿出从交警二大队事故调查组复印出来的有效车牌持有者夏某的照片要向兵辨认,向兵一下就认出来了,并肯定地说:“就是他,我敢肯定100%就是他。” 
  
   
于是,龚林海和向兵一起来到交警队,将情况反映给负责该事故调查的民警宋振玉,宋振玉表示,抽空将夏某叫到交警队,让向兵辨认,看夏某是否为肇事司机。 
 
   
但此举至今并没有落实,宋振玉解释,夏某多次拒绝来交警队,而且调子很高,称自己的摩托车在2004年已经丢失,扬言还要找交警的麻烦。(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龚林海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至今,他先后20多次到队反映和了解情况,交警一直未做讯问笔录,也没有主动对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证人向兵作讯问笔录。出院后,龚林海多次到交警部门,在知道目击证人向兵的电话后,他约其来到交警队,在自己的要求下,办案的民警宋振玉才给向兵作询问笔录。 
  
目击者提供有力证据 
   
22日下午6时,记者在常德某处见到了“10·27车祸”证人向兵。向兵向记者描述了当晚的一幕。 
   
“那辆摩托车开得飞快,速度接近80码,驾车人撞向龚林海的微型摩托车,龚林海的车子被撞飞十米多远,人倒在地上当场昏迷,撞击龚林海的摩托车车主是一个大个子男人,身高1.8米左右,年龄为30~40岁,平头,车上还有一个女人,留着卷头发,穿着红色的上衣。”向兵回忆说,“如果现在看到他们,我肯定认识。”(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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