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海牙“国际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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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国际法庭离海岸不远,座落在一片开阔的树林中,暗红色外墙的大楼在湛蓝天空映衬下显得格外醒目,左侧高高矗立的钟楼与旁边二层坡顶楼房一竖一横形成鲜明的对比。大楼前有一片宽阔的草坪,草坪尽头是一排长长的雕花铁栅栏,大楼周围显得安静平和,偶尔有几辆轿车从栅栏门中进出。图为海牙市区的全景图。
国际法院设在市中心的和平宫,这是一座由灰色花岗岩做底座,由红砖砌成墙壁的坡顶建筑,高四五层,长六七十米。门前是一片比足球场还大的草坪,周围是郁郁葱葱的树林。和平宫建于1913年,一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常设国际法院及其继承者——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均在此办公。进得门来,厅廊宽敞,墙上悬挂着著名法学家的画像,楼梯旁陈列着各国赠送的礼品。
和平宫是一座花岗岩、沙岩和红砖构成的建筑物,看上去很像一个教堂。房顶是灰色石板,庄严雄伟,融合了古罗马和拜占庭的建筑风格。左侧钟楼高达80米,颇为壮观。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考虑到地区均衡,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
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国际法院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向国际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是国家。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国际法庭是一次大战后成立的国际常设法庭所在地,现在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所在地。1899年第一次在荷兰的海牙召开的和平大会上,决定建立仲裁常设法庭,和平宫就是为仲裁常设法庭而建。美国企业巨头安德鲁捐助150万美元作为建设经费。1907年奠基,1913年竣工。为四方形两层建筑,带有两座尖耸的高塔。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于1946年4月成立。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解决国家间争端和向经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提供咨询意见),没有附属机构。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例如战犯)。这项任务属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等由联合国设立的特设刑事法庭及国际刑事法院。
(2)前南问题国际法庭:
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审判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国际法庭,这个法庭属于联合国安理会的司法机关。截至2006年9月,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已对160多人进行了审判。其中,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就在这里受审的。
国际刑事法院是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研究决定设立的。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超越国家之上的公正无私的国际司法机构对严重的国际犯罪者个人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从而规范国家的行为。
1998年7月,联合国120个会员国在罗马通过一项条约,在世界历史上首次成立一个常设国际刑事法院。这项条约于2002年7月生效,即在60个国家以批准或加入方式成为缔约国后60天生效。
这是中国政府送给海牙国际法庭“和平碑”底座的大理石。在这个碑的底座上,镶嵌着世界各国送来的本国的石头。以此,来代表各国对和平,公正的愿望。
海牙国际法庭(和平宫)大门旁边还有一个世界和平之火(World Peace
Flame),也是吸引各国游人拍照留念的地方,和平宫在二战后正式称为国际法院,这里上演着代表正义和真理的历史伟剧,在此希望世界和平之火恒久不灭,燃亮世界热爱和平、追求正义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