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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咬死游客《调查报告》为何很难取信于人

(2016-08-25 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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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老虎咬死游客《调查报告》为何很难取信于人

8月24日,公众十分关注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猛虎咬死咬伤游客事故“调查报告”发布。这份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性质作出了如下认定:
1、事故原因。赵某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其母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
2、事故性质。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于这份调查报告所认定的相关问题,笔者有几点不同看法。
1、事故原因完全归于死、伤游客未遵守规定擅自下车, 似难以服众。没有亲身经历猛虎伤人的游客,谁能想象得到园区危险程度如此之高?下车几秒钟即会有猛虎扑来?侥幸心理人皆有之。何况一路自驾,种种特殊情形皆有可能,如内急、不适、病疼、憋闷等,几乎非得下车处理或开窗透气缓解不可。碰到这些难以抗拒的情形该怎么办?园方事前并没有周密而详细交待,以使游客达到“生死存亡”的高度重视地步。据说赵某即是感觉身体不适而下车绕过车头到另一边去换座,没想短短几秒钟时间,即遭此横祸。毕竟是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将原因全推到人地生疏的游客身上,既不公道,又难以让人接受。
2、整个事故中,认定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方没有任何责任(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不那么准确。至少在三个方面尚存争议:
第一,游客购票开车到动物园游览,被动物园伺养的猛虎攻击致人死伤,无论什么原因(即便是游客存心自杀跳入虎口),动物园方都不应置身事外,将责任完全推到游客身上。人命关天,园方至少缺乏这方面的绝对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有多块警示牌,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并与游客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园方就可以万事大吉,事后推卸掉致人死伤的一切责任?窃以为不可。在凶猛动物出没、人身时刻面临危险的野生动物园内,园方除了通过各种方式详细告知游客“注意事项”以期引起足够重视外(签订“责任书”其实也是一种促人重视的措施),更要确保这些“注意事项”真正得到落实,有绝对保障安全的管理举措,比如自驾车结队而行、不得单独停车、巡罗车前后紧随及时警告、极度危险区应有较高的护栏、万一发生不测后的紧急处置预案等。而恰恰在后者,经营凶猛动物园的必备程序,未见园方“有所作为”。
第三,有动物专家称,老虎类等野生凶猛动物在饱食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而监控下两只咬人的老虎显然饿极,才会如此专注游客的动态,瞬间机会,猛扑伤人。其时是下午3点,应是园方给老虎喂食后,不该饿极扑人,至少不会“闪电”式攻击刚下车的赵某和周某。其中有没有伺养员的失职行为?或虎食份量上的擅自克扣行为?园方至少应该查一查,给公众一个合理解释。
3、调查报告似有偏袒之嫌。细读全文,对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基本情况介绍很详细,字里行间,重点强调了其经营的依法、依规、守法、管理完善等。对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种种“告知”文本,事故发生之中的各种应急处置,事故发生之后的救护措施,叙述细致入微,重点强调了园方的精细、充分、迅速、及时、得力,无可挑剔。全文突出了死伤游客的“擅自”和“违规”,闭口不提园方的“失误”或“差错”。调查报告围绕着一个中心,即死伤游客是“自食其果”,与园方毫无关系。这样“一边倒”的调查报告,不像是出自权威部门,倒更像是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事故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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