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业的犯罪事实给了官员啥教训?
(2015-01-17 13: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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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杂谈 |
季建业的犯罪事实给了官员啥教训?
据媒体报道:昨日上午8点30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检方指控称: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看完法庭审理的整个微博直播过程和检方出示的季建业违法犯罪事实材料,笔者觉得季建业是一个颇有代表性的贪官,他的犯罪事实和经历,对当下许多公职人员都有着深刻的教育和启示。
为官者切记莫“伸手”,更别心存侥幸。说实话,季建业并非是一个“特坏”的贪官,至少不是太贪婪。看得出来,季建业在为官生涯中,也知道并懂得党纪国法的威严(这点上与那些事后说自己“不懂法”的贪官不同),但他有一个致命的“缺点”:心存侥幸,自以为高明过“法”。“知法懂法”,却不拿法纪当作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而是凭着小聪明,打着自己的小算盘,迂回“绕法”,曲线“斗法”,以为就可以逃脱法纪的管束和打击。季建业的权钱交易开始很早,1992年以前就开始用权力为老板们服务了,但此时只服务并未收钱,而是“打基础”放长线钓大鱼,躲避用权力“现买现卖”之嫌。季建业与商人徐东明1992年开始交往,到1999年才收其贿赂;季建业与商人朱天晓1995年开始交往,到2000年方收其贿赂。季建业仅从这两人身上就收受贿金达千万之多。事实证明,季建业的“高明”实属“愚蠢”,“侥幸”的结果则是自食恶果。须知,“伸手”总会要偿还的,仅仅当一回“财产保管员”而已。
为官者交友须谨慎,利益相图的“朋友”是靠不住的。季建业在为官几十年内,受贿面并不大,起码没收或很少收治下部门单位的钱,没收或很少收下级官员买官卖官的钱。季建业主要收了三位商人的钱,即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法人徐东明、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天晓、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朱兴良等。说起来,这三人都是季建业几十年的老朋友,交往非浅,交情深厚;可最后也是这三人,将季建业送上了法庭。季建业的经历告诉官员们:当官与商人切莫走得太近。商人归根结底是图利的,商人窥测的是官员权力,最终谋取的是用权力换暴利,无利或少利他们不可能给你“投资”。“投资”后,稍风吹草动,“反水”也最快。唯利是图是商人的本性。官员要确保自身“安全”,就得时时提高警惕,避免误入商家的陷阱,到时悔之晚矣!
还有一点值得提及。季建业的受贿时间很早,大都在十几年前,最晚的也在2012年。说明了两个事实:一是季建业的主要犯罪事实都是在早期,多年前“四风”泛滥之时。二是在十八大以后,季建业基本上“收手”。证明季建业的本质不坏,还是属比较“听话”的官员,并非那种贪得无厌的“巨腐恶贪”。也证明当下的“反腐”,不在于时间早晚,只要有过腐败行为,早晚也得拿下。目前这类官员可能不在少数,许多人尚没有“东窗事发”。窃以为有必要予以警示:第一,今后要坚决守住“清廉”,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可再“伸手”。第二,已经“伸手”的,得想办法主动向组织坦白,或采取合适的方式处理。总之,须及早“吐”出那些不义之财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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