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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大多为贪官”究竟是对还是错?
读到新华网上的一篇文章,题目为《“领导干部大多是贪官”是调侃 ,不具科学性和真实性》。文中说:社会上、网络上,经常有人这样调侃:现在的领导干部,全抓起来有冤枉的,排成队隔一个抓一个有漏网的。那就是说:领导干部大多数都是贪官。党员干部队伍真是腐败到这步田地了吗?我们经过仔细分析和研究认为,这种观点更多的是人们对腐败易发多发的一种“吐槽”,是网络情绪的一种宣泄,既不具有真实性,也不具有科学性。
文章从三个方面驳斥了“领导干部多数贪官论”:第一,从被查处的领导干部人数占全部领导干部总数的比例来看,极低。第二,从领导干部做出的成绩和在群众中的口碑来看,大多数是在干好事、是在为老百姓谋幸福。第三,从经济发展成绩看,很难设想:以贪官为多数的领导干部队伍,能在30多年间带领中国人民创造了“中国奇迹”。
从总体评价上,我赞同作者的观点。但对作者提出的几条判断依据却有些不同意见。
第一,不能认为被查处的领导干部比例低,就据此断定事实上的贪官极少。这种推论有相当的片面性,难以服人。不能否认在一些地区或单位,查处的贪官少,正说明地方反腐力度不够,或贪官头上罩有保护伞,让贪官得以能够逍遥法外。
第二,官员做好事有口碑与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在许多情况下并不矛盾,经验丰富的“官油子”完全可以将二者统一起来,让普通百姓基本上无法识别。雷振富“出事”前就在群众中有很好的口碑,上下关系处理相当周全,甚至有老干部评价他是位能干事会干事体贴下情的好书记。不雅视频曝光之前,谁想得到他会是个大贪官?
第三,30年的经济建设奇迹,取决于党中央制定的道线正确,领导给力,政策英明。众多基层官员只不过执行政策,履行职责而已。官员在正常的行政工作之余,利用权力谋私,失去的是民心,却阻碍不了经济发展的大趋势。30年经济建设成绩大小与官员贪廉程度并无必然的因果联系。
判定领导干部总体上是好的,窃以为重要的支撑点在于对“贪官”及其标准的定义上。什么样的官员才叫“贪官”?假如实行“零容忍”,只要伸手,收受法定收入以外一元钱的现钞或实物,就算贪官,说“领导干部大多是贪官”并不为过。假如衡量标准很宽松,用某种社会可以接受的尺度界限作比照,说“领导干部大多是贪官”则明显是错误的,不具科学性和真实性。
客观地讲,现今公职人员整体的廉洁状况大致为“梭子”形,即两头小中间大。真正够得上“贪官”的确实占少数,而真正够得上两袖清风的“廉吏”同样占少数。绝大多数官员有党性、有良心、有责任感,工作上认真负责,但在个人廉洁自律上则往往“随大流”,要求并不高。比如公款吃、喝、玩就相当普遍,比如贪占少量公款公物或收受礼金礼品现象也甚为寻常,凡此种种,当事人大都看得很“淡”,基本上无违纪或犯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