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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何以成恶徒劫财害命的首选目标?

(2013-02-22 17: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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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卖淫女何以成恶徒劫财害命的首选目标?

 

新浪网2月22日报道:近日,广西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提起公诉,以绑架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提起公诉。至此,这起连夺10多条鲜活生命的惊天大案终于告一个段落。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5年12月出生,广西贵港市人。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陈某数次以嫖宿为名,先后将10名卖淫女骗出实施抢劫财物并杀害,将尸体丢弃到山上的天然坑洞。2012年12月2日,陈某又伙同黄某,再次以嫖宿为名将卖淫女小林(化名)骗出,随后对小林实施抢劫,抢走包内一部手机和几十元人民币,随后两人将小林拉到凌云县伶站乡隐藏。3日上午,陈某威逼小林打电话给其朋友索要1万元赎金,未成。随后陈某、黄某两人将小林杀害并仍将尸体抛弃到天坑里。小林的朋友因联系不到小林,怀疑其遭不测,即到田阳县公安机关报案,至此案发。

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令人震惊。更让人吃惊的是:陈某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五个月时间内,连杀10人抛尸天坑,竟一直“水波不兴”,其本人逍遥法外达10个月之久。直到2012年12月再次以同样手段作案,被害人朋友因找不到人才向公安机关报案,这起惊天大案始得以浮出水面。假若小林朋友没有找被害人或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往后还不知会有多少卖淫女惨遭犯罪嫌疑人的毒手!

这件大案让我们再次窥见到卖淫女们生存环境的危险与恶劣。陈某为何将卖淫女作为劫财害命的首选目标?为何敢像踩死蝼蚁一样接连不断地剥夺卖淫女鲜活生命?还不是认为卖淫女们远离亲人和故乡,其行踪漂浮不定,其职业半明半暗,其生死存亡无人关切无人过问。生如草芥,命若游丝。对这类被社会遗忘的边缘人实施抢劫害命,相对的也要安全保险得多。联想到去年在河南洛阳发生的“性奴案”,一男子竟敢在人口密集的小区挖地窖囚禁6名卖淫女长达两年之久,且随时随意残杀性奴,如掐死苍蝇蚂蚁没啥区别。更让人感觉到这类社会问题眼下已到何等严重的程度。

无论官方或民间人士对“性产业”持何种态度,“卖淫女”都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存在,而且从业队伍不小,还有愈来愈兴盛的趋势。“卖淫女”也是人,也应该享有国民的权利。在当今国家富强经济繁荣的新时代,作为同样是国民的“卖淫女”,其生命财产不应该被如此贱踏!时至今日,相关部门对地下性产业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要么一律取缔,禁止所有公民涉足;要么承认,对从事性产业的女子给予实实在在的有效保护,让她们与所有公民一样享有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像发生在广西百色地区的这一大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如此疯狂地连夺10名卖淫女生命,地方上却仍显“平静”,几乎无人知晓或过问。此种尴尬的现实,怎么说都有损于地方形象乃至我们泱泱大国的威望。

但愿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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