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逃犯实行竞标!荒唐还是创新?
(2011-10-25 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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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抓捕逃犯实行竞标!荒唐还是创新?
江苏淮安市金湖县为了让“清网”行动中尚未归案的12名逃犯尽快落网,该县公安局在22日下午对这12名逃犯进行了内部公开竞标。让局长陈明中颇感意外的是,原本预计1个小时左右的招标大会,不到半个小时,12名逃犯就被民警竞投一空。记者昨天下午赶到该局采访时发现,所有竞标成功的民警都已分赴全国各地抓捕他们的目标。
据金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王怀信介绍,此次参与招标的都是局机关、大队副股职以上干部,以及农村派出所所长、城区派出所副所长以上民警。最后竞标成功的都是副股职以上民警。民警中标后,要向局里交纳1000元保证金,签下一个月之内抓捕成功的军令状后,他可以从局里任意挑选两名民警形成抓捕组。如期追回逃犯的追捕组,不但给予5000元奖励,还将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凡未能如期追回逃犯的,扣罚1000元保证金,组长即中标民警要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讨。(10.25新浪网)
民警抓逃犯也搞投标竞标!乍一听简直不可思议: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怎么可以沦落成市场买卖?抓捕活蹦乱跳的犯罪逃犯如何能等同于建筑商承包工程赚钱?回过神来细想:还别说,这样的搞法真有些道理。
第一,可以最大限度地强化警察的工作责任意识。一旦“投标”成功,即意味着该警察对抓捕逃犯的全权承包,全权负责。这种责任不同于“为党、为国、为人民”之类的大话空话,尽不尽责无啥区别。这种责任明确具体,完成不完成与个人利益紧紧相连,承包者没有任何退缩或懈怠的余地。明确具体的责任意识,必将激发警察所有的潜能和创造精神,竭尽全力去完成抓捕任务。
第二,可以有效避免上级领导的“瞎指挥”。按常规层层部署抓捕行动,任务也不能说不明确,但存在机关工作的通病:人人都有责,人人也都可以推责。尤其是层层领导,既不深入一线,又不了解实际,却习惯于领导高明,难免不搞些“瞎指挥”。下级工作人员唯有按上级要求办事,错了也是对的,工作效率必然低下。警察通过招投标接下任务,即可全权随机处理抓捕事务,不必处处请示汇报,避免了来自各方的干扰,便于集中精力办案,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可以极大地发挥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眼下所有的行政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最大的弊端应该是优劣混淆,功过不分,赏罚不明,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几乎没啥区别,有了成绩归领导,提拔进取靠关系。如此政治风气,溜须拍马的人得利,能干实事的人憋气,谁还有工作积极性?警察通过投标揽下工作任务,完成结果好坏,明明白白摆在那里,谁也无法否认。干得好的,功成名就得奖金,提拔还优先考虑;干得差的,心甘情愿受罚,再有钱或铁硬关系,提拔也轮不上你。如此赏罚分明,净化了官场风气,不看金钱不靠关系,谁有功劳谁上,谁还不拼老命干?
市场经济能最大限度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0年的经济建设成就足可证明。行政管理与经济工作自然有着根本的区别,但人的“趋利避害”本性是一样的,有时候,在行政机关适当引进一些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办法,也能有效刺激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开展。从这一角度看,江苏淮安市金湖县公安局采用招投标的办法来组织民警抓捕逃犯,倒是一个很不错的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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