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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岂能因为收费难就“撂挑子”不管?

(2011-07-04 13: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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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物业公司岂能因为收费难就“撂挑子”不管?

 

     名都花园是本市开发较早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房屋20栋,常年居住至少在800户以上。

     这些天,小区居民生活遇到麻烦:院内垃圾遍地无人清扫,处处散发出酸臭刺鼻味道;外部车辆随意在通道停靠,致居民私车进出很难;尤其是夜晚大门洞开,谁来谁去无人过问,小区存极大安全隐患!半夜三更如有坏人偷车窃物,甚或大白日被撬门入室咋办?居民们开始担心起来,外出、上班、夜晚睡觉总感觉惶惶然!

     一月前,小区物业公司曾张贴过一则公告:鉴于相当多数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本公司实在难以为继,定于一周内撤去所有的服务与管理,由此造成的不便,请各位谅解。云云。大伙以为是借此威胁催费,没想到来真的,说走就走!

     据说,物业公司撤走还另有隐情:嫌这里物业费标准低,穷人多收费难。现新建的高层住宅小区收费高,业主有钱,既便于管理,收费又容易。该公司是有计划收缩旧区物业,去开辟更多新建高层住宅的经营管理。

     就这样,致该小区无物业的“乱象”长达一月之久,并且还将持续下去。居民们除担忧之外,毫无办法。社区领导告业主们去找开发商,可开发商早已离去,眼下似乎找谁都够不着。

      八百户居住的小区,近两千人的切身利益,物业公司说不管就“撂挑子”!这种做法实在令人感觉恶劣。

     物业公司唯利是图,处事简单粗暴,轻易就置几千居民的利益不管,是缺乏职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的表现。这种行为应予以谴责。

    小区物业管理也应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小区物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大事,政府必须抓在手上,决不能放任自流。要通过相应的部门和手段,强化对他们工作的监督,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让业主的利益得到保障。政府也有责任支持物业公司的正常经营与管理,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更好地服务小区居民。比如物业“收费难”问题,职能部门完全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手段给予协助。

    开发商更应该对小区物业管理长期有责。时下的开发商,往往前一年对物业管理工作配合较好,一旦房屋销售全部告罄,即不闻不问,遇事推托,或者根本就不予见面。房子是开发商建的,不仅在质量上要终身负责,在管理上也应该负责到底,出现问题要积极协调,涉及房屋建筑质量要及时承担责任。支持物业公司管好小区,让小区环境优美,安全有序,居民生活安宁,开发商任何时候都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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