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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安对香河110的批评难以服众!

(2011-05-21 09: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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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河北公安对香河110的批评难以服众!

 

据人民网20日报道:河北省公安厅就新华社记者在香河拨打110警方拒绝出警一事发出通报,严厉批评香河县公安局的做法,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110接处警工作,自觉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与关切。

这份通报说明了三个意思:第一,新华社记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第二,不出警主要是该县110业务不规范,接处警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值班局领导督导不力等问题,反映出对人民群众报警求助的淡漠。属业务建设问题。第三,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此事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和反思,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读了人民网的这篇报道,最先的感觉是河北方面对事件回应很迅速,确实“高度重视”。接下来看内容,则感觉就不大好,以为这样的“通报批评”难以服众,有为地方当局护短之嫌。

110拒绝出警应该与业务规范无关。据记者自述:当时在电话中已告诉110我们是新华社记者,在小六王村里采访遇到危险,希望警方保护。没想到110并没有询问记者遇到什么危险,反而问记者为什么晚上要去村里采访,并告知记者,在这里采访是要通过有关部门批准的。

倘若属业务不规范,当班警察“图懒”,则不可能又反问记者,并说出“为啥晚上去采访,采访是要通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这番话。当班警察显然的是接受了相关指示,有意不安排出警。

似乎还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规定:110接警时要去盘问求助者的业务工作,并根据对方工作的是否适当来安排是否出警。警察的工作任务就是维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以保护公民安全为第一要务,当公民遭遇危险之时迅速无条件出警。

香河110的行为显然是无法解释的反常之举!省公安厅的“通报批评”没有触及问题的关键所在。

至于香河110当班警察接受了谁的指示?为什么要发出这样的指示?这种非常规指示对公安工作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其中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等等,这就是省公安厅要调查清楚的问题。只有真正查清了事件发生的原委,才能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确保今后不再重蹈覆辙。在这个问题弄清楚之前,任何指责与批评都无法切中肯綮,既难从中接受教训,又很难取信于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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