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用打击醉驾之力查办公车腐败如何?

(2011-05-18 17:32:13)
标签:

杂谈

用打击醉驾之力查办公车腐败如何?

 

据《新京报》18日报道:5月1日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这两个新规,对醉驾行为起到了相当的震慑作用,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136起,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

不仅醉驾数量大减,各地酒后驾车的数量也大大减少。从各个地区来看,5月1日至15日,北京共查处酒后驾驶5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82.2%;浙江共查处酒后驾驶1100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77.2%;山西共查处酒后驾驶2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6.8%;上海共查处酒后驾驶66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5.8%。

两个新规出台仅半月,即初战告捷,收到如此好的效果,实在值得称道。可以预计,随着新规实施及其影响的广泛深入,“酒驾”、“醉驶”等历年交通安全管理上的顽症,必将进一步得到遏制,不说完全杜绝,至少可以让人放宽心。

“酒驾”、“醉驶”的整治为何能迅速大见成效?窃以为有几条经验颇值得品析。

“酒驾严惩”与“醉驾入刑”发挥出强大的震慑威力。以前驾车喝点酒,只要不大醉如泥驱车乱撞,也许是稀松小事,大不了罚罚款、押押照而已,没啥了不起!两个新规实施后,不仅提高了“酒驾”的处罚力度,而且喝醉酒开车就是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为喝酒驾车去坐牢,这试法成本也太高了点!谁敢?

有一支执法严厉的专业队伍。交警上路执法查处酒驾,既是本职工作,又有罚款的经济利益,积极性高,执法严厉到位。再好的法规也得严格执行才有效,交警队伍的依法查办是两个新规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保证。

查办案例的广泛宣传形成的高压态势。这段时间,各种媒体对几起情节恶劣的“酒驾”、“醉驶”案例进行了大量报道,特别是对著名音乐人高晓松的“醉驾入刑”依法查办,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人们从心理上对交通安全有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整治“酒驾”、“醉驶”能在短时间迅速大见成效,为何其它一些为害社会的丑恶顽症,比如“三公消费”、“公车腐败”等等现象,却屡治无功收效甚微呢?

对照看来,缺的就是力度和决心!对于“三公消费”与“公车腐败”,喊“打”喊了多少年?到眼下却还没有一条明确的“入刑”具体操作规定,谁当回事?偶尔整治,也只是刮阵风,说说而已,靠自觉自律,既不出手“真枪实弹”,也不见曝光典型案例,有啥震慑力?

假如能用打击“酒驾”、“醉驶”之力来整治“公车腐败”或“三公消费”,效果必将大相径庭。笔者始终认为,党和政府只要真下决心,就没有办不成的事,也没有煞不住的歪风邪气!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