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枪决曾锦春有“三个没想到”!
(2011-01-01 16: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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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我对枪决曾锦春有“三个没想到”!
2011年到来前夕,一条关于“巨贪”曾锦城“终结”的消息让人震惊!至少我是这样的感受。
据媒体报道:12月30日,长沙市中院对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对于这条消息,实话实说,我有三个没有想到:
没有想到“曾犯”这样快即被执行死刑。前一段有相当影响的法律界人士还在呼吁取消贪官死刑,以便与国际接轨,甚至还在人大常委会上专门讨论过这一议题。处于这样一种舆论氛围,尽管“曾犯”贪罪滔天,还是不能不让人对他究竟如何“终结”产生疑惑。
没有想到“曾犯”吃的是子弹,却没有“享受”药水注射。细数这几年判死刑的贪官,都是“享受”注射死,成克杰、王怀忠、郑孝萸、包括“河北第一秘”李真等,几乎无一例外。曾锦春也该是一老资格“厅官”,却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最后啃一回硬崩崩的铜子弹!
没有想到在新年前夕让“曾犯”结束性命。照常理,怎么也得手下留情,让他过完年吃最后一次年夜饭再走吧?有句话叫“吃饱了上路,好去见阎王”!楞是没照这个理来。
仔细思量,又感觉意味深长。恰恰就是这“三个没有想到”彰现出一种正义、一种决心、一种人民大众的呼声!曾犯”的最后终结大快人心,又具有强烈的震撼力,足让那些还在温柔乡里沉睡或仍存“贪图”的后来者警醒!
昔日的曾锦城身为党的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完全辜负了组织的重托和信任,不仅没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尽职尽责,反而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贪赃枉法,称霸一方,疯狂谋私,让党和政府的形象极度蒙羞,已经堕落成党员干部中的败类,十恶不赦的罪人,其罪恶死有余辜!对这样劣迹昭著的贪官唯有坚决实施重典极刑,方能以正视听。对其任何法外施恩,就是对腐败行为的纵容!
当初曾锦城在郴州落入法网时,郴州百姓无不拍手称快,许多市民自发走上街头放鞭炮庆贺!曾锦城得势时在郴州是人见人畏,如狼似虎般的凶狂,黎民百姓饱受其苦。不坚决果断诛杀曾锦城难平息郴州百姓的巨大民愤;对“曾犯”任何形式的姑息,也就是对郴州人民的犯罪!
尽管眼下有舆论对贪官死刑持有异议,但铁的事实证明,唯有对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处以死刑,方能最有力最有效地惩治腐败行为,产生最大最具威慑力的警示效应,让官员想贪而不敢,能贪而胆寒!在目前的氛围下,曾锦城的最后“终结”应该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超强警戒作用。
由此看来,人们对巨贪曾锦城最后终结的“三个没有想到”,正是党纪国法所指、反腐倡廉所需、民心民意所向,真正是大快人心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