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保证书禁“酒驾”的约束力有几分?
(2010-12-10 10:54:50)
标签:
杂谈 |
自律保证书禁“酒驾”的约束力有几分?
昨天,记者获悉,从去年9月下旬开始,山东省威海市的200余名党政机关“一把手”和8786名副科级以上干部都签订了禁酒保证书,禁酒保证书明确规定:严禁在驾驶机动车前饮酒,并且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如违反以上保证,本人将自动向组织辞去现任职务。(2010.12.9新华网)
因为近日河南洛宁邮政局长酒驾造成巨大惨案,让一年前威海市实行的“官员禁酒保证书”受到相关方面的密切注意。时间过去了一年多,而公众更感兴趣地是这期间有没有官员饮酒违规落马?有多少官员“酒驾”辞职?然后才能判断该举措有多大的约束力?记者也就此曾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过采访咨询,当地纪委却称“不方便答复”。
愚以为,这句“不方便答复”应该包含有两层意思:一是根本就没有官员饮酒违规落马,对记者“无可奉告”;二是确曾有官员饮酒违规自动辞职,不便于透露。
第二层意思似乎有些牵强。既然已经大张旗鼓地实施“禁酒令”,如真有“被辞职”的违规官员,则必然在当地家喻户晓,几无任何“保密”的可能,实在没有任何必要对记者称“不方便答复”。倒是十分有必要抓住时机向记者详细说明“自动请辞”的人数和具体情形,借以向公众表明严肃执纪的态度和决心。
第一层意思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压根就没有官员因饮酒违规自动请辞,但又碍于诸种因素不好明说,只有用这句似是而非的外交辞令支付搪塞,既能给公众以想象理解的空间,又能留有充分的余地,便于掌握话语权。
之所以揣测没有官员饮酒违规请辞,更重要的理由还在于,该规定的落实完全是建立在官员自律基础之上,几无任何行政惩治压力!那么多细致周密的党纪政纪高悬,还设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可谓是“天网恢恢”,尚有官员我行我素,胆敢违规违纪,以身试法。实在难以想象,靠自律而行的“禁酒保证书”能治得了官员违规饮酒或“酒驾”的发生?即便有官员违规“酒驾”,又怎么可能做到自动向组织坦白并请辞现职?
当地纪委对记者采访所采取的“闪烁其辞”,让人们对这一举措的实际效果更加增添怀疑。写在纸上“禁酒保证”是靠不住的!威海的“禁酒”举措除了“秀一回”外,实在没啥实际意义。根治官员“酒驾”的根本办法还是要采取铁的手段,坚决禁止官员公车私驾,凡发现官员自己驾公车出行的一律予以撤职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