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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为何能将政府和“五国企”权力揽于一身

(2010-05-11 1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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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巨贪为何能将政府和“五国企”权力揽于一身

 

又一个“小官巨贪”落网!恰如几天前倒下的“职级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官”罗亚平一样,这段时间频频曝光的“低职贪官”,总能以成就让人瞠目的贪腐“大业”引人注意!

据新华网转《检察日报》消息: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开发试验区财政局原局长董黎明因涉嫌受贿1200余万元近日被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依法查处。

科级小吏能成“巨贪”,自有其特殊的土壤和条件。

报道说,今年42岁董黎明,2006年3月起任合肥新站开发区财政局长。与此同时,他还兼任五家国有企业的“一把手”,分别是: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合肥新站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合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徽中州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集多种大权于一身,光是企业老板们每年送给董黎明的“干股”收入就是几百万。

这一案件让人甚感疑惑的是,42岁董黎明为何能同时担任六个政、企单位的负责人?是谁给了他炼成巨贪的“火焰”?

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2005年为《国家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作为已担任政府部门“一把手”实职的董黎明,不仅绕开了国家机关“权力制约”的规定,而且还一人独占五个国企“董事长”职位,真正做到了政、企权益“通吃”!

董黎明有何德何能让上级领导如此“破格”和“青睐”?

董黎明并非不可多得的“理财专家”。刚参加工作时,学历仅只是合肥市某中专学校的毕业生。此后,他参加过一次会计业务的脱产学习,再后就是担任瑶海街道财政所所长。如此简短的学历和肤浅的专业水平,自然不可能是管理现代财政金融企业的优秀人才!

真正体现董黎明“不凡才能”的是他努力实现了个人“边贪边升边重用”的“良性循环”。从检察机关查明的情况看,董黎明是“惯贪”!早在担任瑶海街道财政所所长的时候,就开始收受少则千元多则万元的“好处”。得了“好处”,就有了“实力”联络上级,也就可以换取官和权!有了权就可以攫取更多的利益,再得到更大的实权!事实证明,董黎明其后的仕途一直就属于“带病提拔”,直至担任财政局长,并被相关领导“破格”使用,甚至不惜严重违反国家法规,将政府要职和五大国企“董事长”重任赋予董黎明一身。假如不是偶然事件致他的贪腐案发,董黎明后来的“贪腐业绩”很可能接近或超过土地贪官罗亚平!

董黎明案件再次警示我们:仅仅写在纸上的“法规”无异于废纸一张!如无有力有效的对“权力”地制约和监督,权力就是一匹放纵的野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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