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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春晚植入广告还用得着研究么?

(2010-03-13 13: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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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评判春晚植入广告还用得着研究么?

 评判春晚植入广告还用得着研究么?

近段时间直至“两会”召开,围绕今年央视“春晚”上过多过滥的“植入式广告”,广大观众包括一些“两会”代表、委员的激烈批评声一直不绝于耳。然而作为央视的主管部门——国家广电总局始终未吭一声,让人明显感觉主管领导部门对央视这一举动的默认和袒护态度!

大概是眼见得民情民意汹涌,已经有网友愤而迁怒于广电领导机关,国家广电总局这才开了腔,但也只是顺便提及了这件事。

据新华网3月12日报道: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日前表示,要促进电视购物频道规模化发展、差异化经营,防止低水平重复,查处各类违规播出广告行为。要加强对植入式广告等新问题的研究,尽早提出规范政策。田进是在听取广电总局传媒司有关电视购物频道和广告播出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时说这番话的。

国家广电总局负责人对这件事的表态着实让人不知所云,其谈话中用到三个措词也颇令人费解!

其一是说“新问题”。事实上,“植入式广告”早已存在,往年的“春晚”也有,特别是在电视剧中利用服装、道具等植入广告很普遍。只不过往年“春晚”的植入式广告没有像今年如此多而滥,让观众感觉刺眼!群众不满情绪也没有像今年这样普遍而强烈!作为广电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视早已存在的“植入式广告”为“新问题”显然与事实不符。

其二是说要“研究”。这让人联想到官场司空见惯“说了等于没说”的一句搪塞人的“空话”。实际上像“植入式广告”这类问题的判断还用得着“研究”么?用现成的广告法规来衡量,春晚的“植入式广告”至少违背了两条规定:《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广告不得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广告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新闻单位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央视每年的“独家春晚”已构成实质上的电视“新闻”。更重要的是,“春晚”上的“植入式广告”违背了广大观众的意愿,民意沸腾!在这种情况下,广电总局负责人尚没有一句“明确是非”的话,却还在用“官腔”、“空话”搪塞,实在不应该!

其三是说要“规范”。这句话更让人处云中雾中了!怎么规范法?此情此景此话之意,按一般的理解是:“春晚”上的“植入式广告”没错!但今后应有个统一的意见,对某些方面作些改进,让观众好接受点。仅此而已!对待观众如此汹涌的不满情绪,就这样模棱两可的一句“规范”打发了事,是不是有点漠视观众之嫌?

从职能上讲,国家广电总局是代表人民管理广播电视事业的机构。所做的一切,不说完全为公众(观众)谋福谋利,至少应该为群众着急着想,最大限度满足公众需求!作为独家占尽天时地利人气资源的央视,其一年一度的“春晚”已形成供国人享用的彻底的公益文化大餐。如何办好这一文化盛宴,最应体现群众意愿,最该彰显为公众服务的理念,百姓需要和意愿本是办“春晚”的最高境界。国家广电总局应以此为重任,尽可能发挥强有力的督导作用。然而,面对公众对今年央视春晚“植入式广告”的普遍不满,广电总局负责人却是持这种不冷不热似是而非的淡漠态度,未免太让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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