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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亮招”!三网融合前景难以让人高兴

(2010-03-05 17: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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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如此“亮招”!三网融合前景难以让人高兴

 

日前与本市广电局负责人闲聊,谈及眼下“三网合一”话题。

我对这位负责人说:“三网合一的形势很紧迫呢!国务院意见明确,电信业务与广电业务互相都可进入,别人也可以制作节目,广电如不早作准备,争取主动,到时就会措手不及,被别人吃掉不是没有可能!”

这位负责人显得信心十足地回我话:“也不用担心,各有各的市场。节目制作这一块,前不久省局开会传达国家局领导的讲话精神,说所有电视节目的审查权都在我们手里,电信、移动怎么搞也得受我们控制?”

我疑惑不解地问:“你能控制得了什么?未必说别人制作的节目你还能不准入不成?”

“有审批权在手,那还是不一样!想遏制你系统外制作节目,上面总会有办法的!”这位负责人毫不掩饰地说。

听了这位负责人的谈话,我想起年前与一电信朋友也议到“三网合一”之事,那位电信朋友的言谈似乎是同一种口气,说不相信广电部门能经营得了电信业务和互联网业务!要搞互联网你总得到电信部门租宽带出口吧,这个控制权你夺不去!言下之意是控制你的出口带宽,你的上网用户自然不可能多!

双方的谈话让人嗅到一股“火药味!这显然不属正常的市场竞争,而是相互以权制人、保护自己势力范围的“守土”之争!虽然这只是部分基层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未必那么准确,却多少可以反映出两个部门之间互相对立、互相防范的态势。如在这种态势下进行“三网合一”,期望形成正常的市场竞争,让普通老百姓从中得到实惠,我看“难”!

其一,两个部门都握有制约对方的权力,双方很难形成让利于普通百姓的正常市场竞争。广电部门可以动用“审批权”来遏制电信部门开发经营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业务;电信部门却可以利用国家赋予的互联网宽带出口管理的权力来遏制广电部门开发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按照“三网合一”的要求,两个部门可以相互进入对方业务范围开展经营,但任何部门在从事新业务中损害了原部门的利益,如收费定价比原部门低,则就有可能受到对方权力的干预!双方权力干预的结果就是相互抬高收费标准以维护共同利益,图的是部门之间互惠互利共存共荣,如何谈得上让百姓得实惠?!

其二,双方已经形成多年的垄断经营,任何一方都不会放弃这份轻松易得的权与利。广电与电信(包括移动通信)多年来分工明确,势力范围清晰,各自在自己的经营王国,享受着“至尊”权力和轻松易得的利益。在经营势力范围,各自一言九鼎,普通用户既无法选择又无力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按照“三网合一”的要求,就要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形成两部门经营良性的市场竞争,让百姓得实惠,让经营者不再“轻松”。这种局面令既得利益者肯定“不高兴”。在没有更多竞争对手的情况下,结果很有可能形成双方“抱团”,维护共同权利,共同抵御消费者“提高质量、降低资费”的要求。

笔者以为,“三网合一”的关键在于要更大限度的放开市场限制,鼓励多方进入,排除权力因素,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格局。广电部门必须政企分离,有审批权力的机构不得参与市场经营;公用事业如互联网宽带出口之类必须交由与市场无关的第三方管理。只有健康、公平的市场竞争,才能确保“三网合一”落到实处,促使经营者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证普通民众享受到质优价廉的现代化视听服务,让国家提高财政收入,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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