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离婚立时反悔该怨谁?
(2009-10-17 16: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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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闪电离婚立时反悔该怨谁?
大约两周前,一位在市信访办工作的熟人兴致勃勃地给我讲了此前不久发生的一件“很简单”的离婚上访案。
一对城郊居住的青年夫妇(男方姓吴,我们就称其为小吴夫妇)。小吴夫妇因一点家务琐事争执不休,双方互不让步致争吵不断升级。小吴首次提出:你认为过不下去,那就离婚吧!妻子毫不畏惧:“离就离,谁不离就不是人养的!”二人一直吵到市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向工作人员提出办离婚手续。因走的仓促,连离婚申请书都还没来得急准备。工作人员倒是很爽快,为他们代拟了一份离婚申请书,并收了50元手续费。随后很快为小吴夫妇填发了离婚证明。
离婚木已成舟,妻子也随即回娘家居住了。突然静下来的日子,让小吴倍感寂寞,夜不能眠,他思前想后,悔之莫及!胡思乱想之时,便对婚姻登记机关萌发恨意,恨他们不问一下情由,不作一下劝解,不借故拖延一下时间,这么快就为他们发了离婚证明,致离婚既成事实,失去挽救机会!于是,便上访到信访办,告婚姻登记机关为了收取手续费而有意拆散别人婚姻,破坏他人幸福,要纠正错误,赔偿损失云云。
三天后,小吴又到信访办上访。信访办便通知婚姻登记部门负责人到场。当面对质“公堂”时,小吴死咬住三条理由:第一,工作人员为什么不问明情况、不作劝解工作?第二,现场为什么还设有“代写离婚申请书”的经营业务?第三,自己的照片当时照得不符合要求为什么还“违规”发证?婚姻登记部门负责人则答复:是你们自愿到我处办理离婚手续的,是你们自愿在离婚申请书签的字,“代写离婚申请书”是别人的业务,与我们无关。最后双方争吵起来,竟在信访办大打出手,经一群人扯劝才平息!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今天上午,我到街上购物,无意间发现在闹市中心的几处墙面上都贴有这起上访案件当事人的“告状信”,信中扬言还要到上级告状,很多人在围观。我即回想起市信访办工作的熟人两周前对我所讲的案情因缘。看架式,这起“离婚登记纠纷”还在持续发展。
一件原本“很简单”的离婚案,何以闹成这样尴尬复杂的局面?不能不让人深思!仔细琢磨政府行政服务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在处理这起“离婚案”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实在有必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中国早就有对婚姻“劝合不劝分”的古训。作为现今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部门在处理公民“离婚纠纷”时更应慎之又慎。因为:其一,婚姻是公民个人幸福的根本,没有婚姻家庭,个人幸福无从谈起。其二,婚姻又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破裂一桩婚姻就是给社会带来一分不稳定。讲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对政府婚姻登记部门而言,恐怕最重要的实践就是通过努力保证公民婚姻的稳定,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
由此,面对公民的“离婚诉求”,首要的应是问清情况仔细分析;然后就该实施调解,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规劝双方,最终能达到让当事人和解的目的。对于经多次调解确无效方可办理离婚证明。这才是正确的态度和程序。如此对比,处理这起“离婚案”的婚姻登记部门从轻说是工作简单粗糙;从重说是工作失责渎职,只贪图眼前小利,不管民生大局!假如当时做些细致的调解工作或不那么急着给人“代写申请”、“发放证明”等,也许后来的一系列纠纷都不会发生!
有些政府部门的工作,尤其是与群众直面接触的行政服务性工作,看似简单直观、平淡无奇,实则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关系着百姓的情绪和社会的安宁,任何时候都得要深思熟虑、仔细认真、慎重行事,稍有疏漏就有可能给当事人带来苦痛,给社会造成矛盾。